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天津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天津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6〕140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提升企业两化融合管理水平,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并择优推荐国家级试点。现将贯标试点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是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也是一项创新性、探索性工作。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可使企业系统地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两化融合过程管理机制,依据战略目标需求规定两化融合相关过程,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自2014年以来,工信部持续在全国推动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国家级试点单位已达1000余家。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理念从技术导向向管理变革、组织优化、战略管控转变,发展目标从技术应用向能力提升转变,运营模式从传统的粗放型模式向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精细化模式转变,推进主体从信息化部门向全员参与转变,一批贯标试点企业在精益管理、风险管控、供应链协同、市场快速响应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已初步显现。
二、推荐条件
1.本市注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
2.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3.列入市、区县、行业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以及获得市、区两级财政重点项目支持的企业。
4.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5. 2014和2015年度申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但未入围的企业,本次可继续申报。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贯标试点企业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负责推荐,企业只能通过区县或集团一个渠道申报。
2.申请企业须通过天津市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开展自评估(tjpg.cspiii.com),评估结果作为试点申报的重要参考。
3.请各申请单位按附件要求认真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模板在市工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封皮“推荐单位”和“推荐单位意见”栏不需填写推荐单位名称和盖章)
4.请各主管单位负责初审,并在附件1中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处(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1018室)。申请材料需单独胶装,左侧装订,推荐表不需与申请材料装订在一起。申请材料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32619611@qq.com。
5. 申报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我委将对列入试点的企业加强贯标工作指导和有关政策支持,优先支持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企业申报国家及市级的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和评优评先。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评定工作研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6.我委将从申报企业中遴选一批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择优推荐国家2016年贯标试点企业。
附件:1. 2016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 2016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附件1
2016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试点工作承诺 | 我单位自愿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按照国家及我市主管部门要求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周期性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自评估,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贯标案例。 公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企业: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本申请材料包含三部分,一是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表,二是企业两化融合现状文字材料,三是企业两化融合管理现状文字材料。】
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表
申 报 企业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单位性质 | □国有 □民营 □三资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电话及手机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截至上年末的主营业务收入 | 员工总数 | |||
所属行业 | □采掘 □电力 □钢铁 □有色 □石化 □化工 □民爆器材 □建材 □机械 □交通设备制造 □轻工 □纺织 □食品 □医药 □烟草 □电子通信 □其他行业(请注明)___________ |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信息技术服务 □其它 | |||
相关荣誉(提供证明材料) | □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授予年份: 年 □省级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 授予年份: 年 □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 授予年份: 年 | |||
□国家级质量奖 授予年份: 年 □省部级质量奖 授予年份: 年 | ||||
企业两化融合基本情况 | 简述企业两化融合的发展历程和阶段、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和做法、经验体会、主要成效等。 | |||
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二、两化融合现状
申报企业应参照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可在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政策标准栏目下载www.cspiii.com/sx/zcbz/),提交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现状材料。并在现状材料后附上企业在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 zipinggu/)中填报的评估问卷和系统自动反馈的自评估报告。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能否入选贯标试点,不取决于其两化融合发展水平高低,而取决于企业的管理现状是否与其两化融合当前发展水平相符合,是否能够支持企业在信息化环境下可持续改进和发展。因此,请企业在两化融合服务平台上据实填报相关数据,评审专家将根据企业所填报数据来判断企业当前两化融合管理现状与其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的符合性与一致性。
三、两化融合管理现状
申报企业应参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3号)(可在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政策标准栏目下载www.cspiii.com/sx/zcbz/),提交本企业两化融合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材料。
四、格式说明(不属于申请材料内容)
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