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津牧办[2014]12号
  • 发布日期:2014.02.25
  • 实施日期:2014.02.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兽医兽药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牧办〔2014〕12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及部署,切实做好2014年畜牧兽医工作,我局制定了《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明确了责任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持续发展,围绕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现代畜牧业布局规划和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扎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畜牧业生产稳定,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工作着力点上,要更加注重畜牧业的发展质量和生态保护,更加注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能力建设,更加注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注重畜牧兽医科技创新。

  畜牧业生产的预期目标是:生猪存栏201万头,出栏382万头,蛋鸡存栏1200万只,肉禽出栏8029万只,奶牛存栏15.28万头,肉牛出栏19.13万头,肉羊出栏65.74万只,肉类、禽蛋、奶类总产量分别达到46万吨、19.04万吨、68.72万吨。

  2014年着力加强八方面工作:

  一、着力加强现代畜牧业建设

  1.加快推进畜牧业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高标准完成2013年下达的8个畜禽精细养殖园区和4个产业园区建设任务,启动2014年的建设项目,提升养殖的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和生态环保水平。(畜牧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2.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完成2013年2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积极争取并组织实施2014年改造项目。组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畜牧处、发展计划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3.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工程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要求,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总结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经济、高效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完成2013年160个和2014年265个养殖场治理任务。(畜牧处)

  4.加快推进畜禽种业发展。制定我市现代畜禽种业发展规划。推进畜禽种业基地建设,继续实施5个在建畜禽良种工程项目,新建现代化种公猪站1个,改扩建种猪扩繁场3个。落实畜禽良种补贴政策,改良生猪25万头、奶牛4万头。完成2.5万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探索区域性种公猪站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种猪联合育种。开展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强化种畜禽管理。(畜牧处、发展计划处、技术服务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5.加快推进养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鼓励发展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引导发展养殖专业合作联社。鼓励加工龙头企业自建、参股和收购规模养殖场,加强养殖基地建设。引导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和一体化服务。(畜牧处、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6.加快推进高产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完成2万亩优质高产苜蓿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全株玉米、燕麦等优质饲草生产。推行草畜结合,种养一体循环发展模式。(饲草饲料工作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处)

  7.加快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畜牧业“监测-分析-预警”体系,加强信息采集人员培训。完善畜牧信息周价格、月分析专报制度。建立信息采集和反馈服务互动机制,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形势研判和生产技术指导,促进生产平稳发展。(畜牧处、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着力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8.切实强化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持续开展疫情监测、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坚决取缔城乡集贸市场活禽经营,加强活禽流通管控,坚守公共卫生安全第一道防线。(兽医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9.切实强化优先防治病种的免疫和监测。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疫病免疫密度保持100%。开展免疫效果评价,确保免疫质量,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80%以上。重点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种畜场垂直传播疫病控制,实施原种猪场猪瘟和伪狂犬病净化。开展马传贫、马鼻疽监测,巩固消灭成果。严格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兽医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0.切实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治。按照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牲畜布病防控,对奶牛、肉牛、肉羊实施全面免疫,对种牛种羊和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开展检疫净化试点。继续实施奶牛结核病监测,巩固净化成果。做好狂犬病免疫,确保免疫质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处)

  11.切实强化常见多发病防治。加强对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免疫和防控指导。加强环境消毒,完善养殖场生物安全措施,降低疫病风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着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2.大力开展违法使用“瘦肉精”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投入品生产、销售和畜禽养殖、收购、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提升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监管。加大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我市生猪、牛、羊各环节“瘦肉精”抽检比例不低于10%,快速抽检80万批次,实验室检测5000批次。(质量监管处、兽药饲料监察所)

  13.大力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监管。深入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恶意争抢奶源行为,维护奶源市场秩序。全面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抽检4500批次,坚决打击各种违法添加行为。(质量监管处、奶业发展服务中心、兽药饲料监察所)

  14.大力发展无公害畜产品认定认证。推行“龙头企业+养殖基地+无公害标准”的发展模式,大力推行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鼓励企业、个人、专业合作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完成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企业200个,使全市规模养殖企业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达到80%以上。(质量监管处、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15.大力加强畜产品残留监控。加大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监测覆盖面,重点对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四环素类等兽药残留和砷、镉、铅等重金属进行监测,抽样监测2000批次。根据监测结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严格执行用药记录制度和休药期规定。(质量监管处、兽医处、兽药饲料监察所)

  16.大力推动畜产品放心工程建设。加快“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建设200家肉鸡养殖基地,出栏肉鸡3800万只,完成6家家禽屠宰企业提升改造,建设10个区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80个乡镇基层质量安全检测点。积极推动“放心猪肉”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处)


  四、着力加强投入品监管

  17.加强饲料监管。全面完成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核换发,严查非法生产行为。推行饲料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快开发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展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完成饲料质量抽检3600批次。(质量监管处、兽药饲料监察所)

  18.加强兽药监管。开展兽药购销渠道清理、不确认兽药清理等专项整治。落实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抗生素经营使用。加强兽药生产经营GMP、GSP后续管理,完成兽药质量抽检500批次,严厉惩治兽药违法行为。(兽医处、兽药饲料监察所)


  五、着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9.推动监管方式科学化。实施动物防疫区域化管理策略,强化量化分级监管、区域化检疫监管、可追溯监管长效机制。以种畜禽、奶畜和引进后饲养动物为重点,建立“先风险评估、后检疫引进”的检疫监管制度,严格控制从高风险区域引进易感动物。继续推行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进津备案制度,强化外埠畜禽及畜禽产品经指定道口进津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所)

  20.继续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和行风建设年活动。举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学堂培训6-8期,开展2次案卷集中评查交流,开展屠宰检疫技术竞赛,继续实施百名执法能手培养计划。开展“转作风、强服务、树形象”专项活动,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动物卫生监督所)

  21.继续规范检疫和监督执法。加强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和优先防治病种的防疫监管。加强对逃避检疫行为的治理,产地申报检疫施检率达到100%,屠宰厂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大力推进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的应用,生猪、肉鸡产地检疫计算机出证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所)

  22.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宁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并尽快投入运行使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启动其他区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和病死动物收集暂存网点建设。推动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挂钩机制,探索建立病死动物财政补贴政策。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立法工作。(兽医处、发展计划处、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着力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23.做好畜禽屠宰管理职责交接工作。积极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职能交接的各项准备。推动职能交接后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的修订。(兽医处、党委工作部、动物卫生监督所)

  24.切实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整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自检等制度,推动品质检验全面开展。加强巡查、抽检,强化畜禽屠宰检疫,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开展清理私屠滥宰专项行动,规范畜禽屠宰行为。开展牛、羊、家禽定点屠宰调研工作。(兽医处、质量监管处、动物卫生监督所)


  七、着力加强畜牧兽医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25.加强科技创新与推广。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10项。围绕食品安全,组织实施好 “低温冷鲜动物源性食品生物危害物的消减与控制技术”课题研究;围绕现代畜牧业建设,实施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高效处理与农牧结合高值利用、母猪智能化精细化饲养等项目;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好奶牛结核病净化和规模养殖场口蹄疫综合防控等项目。继续做好10个畜禽优良品种、20项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技术服务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奶业发展服务中心、饲草饲料工作站)

  26.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素质为目标,围绕现代畜牧业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主要任务,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员培训、实用技术普及培训、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培训、农民职业资格教育培训等。全年组织各类培训91期、5580人次。(技术服务处)

  27.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以满足农民对科技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促进畜牧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组织局系统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5人,建立100个技术服务联系点,开展进场入户技术服务。编写《规模化养殖场实用新技术手册》,发放到养殖场户,指导饲养管理和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奶业发展服务中心、饲草饲料工作站)

  28.推动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完善畜牧业物联网顶层设计。加强行业监管网联网建设,完善市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平台功能,建设种畜禽信息管理平台和肉鸡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推动兽药质量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产地检疫机打出证、奶业监管等系统功能完善和高效运行。加强对农业物联网试点养殖企业协调管理,推动企业物联网建设,提升畜牧业智能化水平。(办公室、畜牧处、兽医处、质量监管处、发展计划处、畜牧总站、奶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着力加强畜牧兽医基础工作

  29.加强调查研究。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每位局领导都要继续建立基层联系点,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基层调研,加强重点工作的督导,推动工作落实。每个处室要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年内完成1-2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办公室、畜牧处、兽医处、质量监管处、技术服务处、发展计划处、党委工作部)

  30.加强兽医队伍建设。继续组织执业兽医考试。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培训,实施执业兽医注册和备案,加快推进新型兽医队伍建设。(兽医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1.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试验,推进区县兽医实验室计量认证。(兽医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2.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深入落实市农委《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的若干规定》,开展诊疗机构专项整治,推动全市诊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兽医处、动物卫生监督所)

  33.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推进预算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严格执行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积极探索绩效管理,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发展计划处)

  34.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畜牧兽医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群众关心的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畜牧兽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加强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媒体和群众关切。要经常深入基层,善于发现、及时总结基层好的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党委工作部、办公室、畜牧处、兽医处、质量监管处、技术服务处、发展计划处)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