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水办公室关于天津市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丽健园一期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 发文字号:津节水审批[2017]154号
- 发布日期:2017.10.17
- 实施日期:2017.10.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公司综合规定
天津市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丽健园一期临时用水申请》收悉。同意核定该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48799立方米,自2017年10月起执行至2018年12月止。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办提出延续申请。
请你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在新建建设项目中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加强管理,确保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关于天津市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丽健园一期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津节水审批〔2017〕154号)
天津市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丽健园一期临时用水申请》收悉。同意核定该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48799立方米,自2017年10月起执行至2018年12月止。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办提出延续申请。
请你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在新建建设项目中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加强管理,确保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