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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开展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意见部署的,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利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所采取的实际行动,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各区、县物价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高度重视,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完整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做好与本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衔接。
二、全面安排。各区、县物价局要对本辖区集贸市场收费检查作出全面安排,集中时间,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要了解本辖区内集贸市场收费的总体情况,包括各类集贸市场的数量、规模、类型、进场收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收费项目、收费规模,场内业户的实际负担等。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在有关区、县重点选择2个集贸市场进行直接检查,并延伸到问题较大的进场收费单位或部门。同时,重点指导3至4个区、县的集贸市场收费和调研工作。各区、县已安排过重点检查的,也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调整部署,查深查透,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检查集贸市场收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涉及部门和单位范围广,收费项目、标准多,情况复杂难度大,除工商部门外,主要集中在卫生、防疫、技术监督、公安、城建、环保、环卫、劳动、管办中心等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市场托管单位。各区、县物价局要针对此次检查的特点,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交易量大,群众意见多,体制不顺,管理混乱的集贸市场作为重点,并延伸到违规敛财的涉费单位和部门。同时,还要检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抓出实效。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大集贸市场收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震慑违法者,为活跃市场创造宽松、规范的良好环境。把抓好重点检查与做好调研结合起来,要将此次检查和调研作为深入基层、接触实际、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极好时机,既要查清集贸市场收费存在的问题,反映现状,又要通过对集贸市场收费的调查和重点检查,抓住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解剖麻雀,深入分析,提出全面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全面反映检查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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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收费检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检[2002]389号
  • 发布日期:2002.08.16
  • 实施日期:2002.08.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经济检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贸市场收费检查的通知
(津价检[2002]389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办统一部署,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检查的通知》(津价检(2002)216号),各区、县物价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查进度不平衡,个别区、县检查力度不够,进展缓慢;二是对集贸市场收费检查缺乏整体安排,对面上情况掌握不足;三是检查不深不透,问题没有全面反映出来,倾向性问题抓得不准。为了将此次专项检查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务求抓出实效,根据国家计委价检司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市集贸市场收费检查时间延长一个月,到9月25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集贸市场收费专项检查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意见部署的,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利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所采取的实际行动,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各区、县物价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高度重视,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完整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做好与本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衔接。

  二、全面安排。各区、县物价局要对本辖区集贸市场收费检查作出全面安排,集中时间,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要了解本辖区内集贸市场收费的总体情况,包括各类集贸市场的数量、规模、类型、进场收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收费项目、收费规模,场内业户的实际负担等。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在有关区、县重点选择2个集贸市场进行直接检查,并延伸到问题较大的进场收费单位或部门。同时,重点指导3至4个区、县的集贸市场收费和调研工作。各区、县已安排过重点检查的,也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重新调整部署,查深查透,务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检查集贸市场收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涉及部门和单位范围广,收费项目、标准多,情况复杂难度大,除工商部门外,主要集中在卫生、防疫、技术监督、公安、城建、环保、环卫、劳动、管办中心等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市场托管单位。各区、县物价局要针对此次检查的特点,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交易量大,群众意见多,体制不顺,管理混乱的集贸市场作为重点,并延伸到违规敛财的涉费单位和部门。同时,还要检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抓出实效。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大集贸市场收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震慑违法者,为活跃市场创造宽松、规范的良好环境。把抓好重点检查与做好调研结合起来,要将此次检查和调研作为深入基层、接触实际、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极好时机,既要查清集贸市场收费存在的问题,反映现状,又要通过对集贸市场收费的调查和重点检查,抓住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解剖麻雀,深入分析,提出全面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全面反映检查工作成果。
  集贸市场收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物价局要按津价检(2002)216号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单独专题总结,并在9月30日前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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