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环境保护部开展第三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发文字号:津生态办函[2011]8号
  • 发布日期:2011.12.27
  • 实施日期:2011.12.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自然保护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环境保护部开展第三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
(津生态办函[2011]8号)



西青区政府:

  近期,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函[201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将西青区列为第三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为深入落实环保部开展第三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尽快启动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二、要不断巩固国家生态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探索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模式,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


  三、要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提升全区文明生态建设水平,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早日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上出经验、出成果,并继续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