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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7.05.31
  • 实施日期:2017.05.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全面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实现天津更高水平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关于落实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紧紧围绕美丽市容、廉洁市容、安全市容、法治市容、和谐市容建设,制定我委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紧紧围绕美丽市容、廉洁市容、安全市容、法治市容、和谐市容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强法治型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的全过程,将政务公开工作写入《市市容园林委2017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与年度目标、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等工作同步安排落实、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二、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一)落实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市市容园林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等文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城市精细化长效化管理等重大事项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依法界定权力边界,依据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厘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做好“清规、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工作。市市容园林委行使的12项行政职权(行政许可类7项,行政征收类3项,行政奖励类1项,行政复议1项)全面公开。同时,将政务公开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廉政风险等级目录进行全面规范,依法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利运行流程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组织编制市容园林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抓好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实施,推行网上审批,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围绕“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细化”五大工程,做好基础信息和基础项目的公开。公园绿地建设、街容街貌美化、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夜景美化,能公开的全部公开,以公开促进工作水平质量提升。推动生活垃圾处理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三、创新公开形式,畅通政府和群众沟通渠道

  (一)发挥信息技术作用。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组织编制市容园林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抓好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实施,推行网上审批,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平台作用,注重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及时梳理、汇总相关信息,规范信息上网审核流程,运用多种新形式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专题和信息,并确保部长信箱、留言咨询、网上信访、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等渠道畅通,对门户网站涉及的媒体报道、工作动态、美丽天津、党的建设、许可公示等所有栏目,做到及时更新与维护。

  (三)加强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委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带头宣讲政策,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四)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机制,办好《市容园林委网络舆情》,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

  (五)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与主流新闻媒体间的互动机制,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围绕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以及“大清整、大清洗、大扫除”等活动,做好市民反映问题的回复工作,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委办公室、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市容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抓”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更加科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强考核监督和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与年度目标、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等工作同步安排落实、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人员的专题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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