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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5]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几年来坚持不懈地推行政务公开,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把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务公开不断深入发展。
  要深刻认识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推进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效能和公信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要公平、公正。
  (三)便民利民。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注的事项予以公开,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知情办事。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
  (一)要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
  (三)要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创新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
  (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要整体联动,发挥综合效应。
  (五)要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相一致。
  政务公开的总体目标是:
  构建高效廉洁的政务运行体系,使政务公开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实现政务公开的主要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
  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要抓好巩固、规范和提高;区县政务公开要全面提升水平;各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抓出新的成效;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四、扩展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具体。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公开的内容要以群众最关心、最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为重点。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政府工作目标、重要工作部署、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重要规划的制定过程及其相关政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考核录用等情况的公开;市人民政府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公开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行政执行的依据、条件、方式、程序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要公开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部门和投诉方式、违诺违纪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等;乡镇要重点围绕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政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及落实情况,集体所有的各业承包、租赁、拍卖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街道办事处公开的重点是社区管理事项,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办理低保户标准及审核、费用发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
  要切实抓好各级政府部门的内部公开。主要包括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履行职责情况;大项办公用品采购情况;干部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分类目录,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公开或在本单位内部公开。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内容要定期公开,经常性工作要长年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程序要严谨规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务公开要按照政务信息的性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按照《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令第 17号)的规定,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应当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要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承办部门要说明理由并须经上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批准。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公开后要认真抓好落实;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务事项的,受理部门要进行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灵活多样。
  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通过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形式加以公开。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征和群众要求的政务公开形式。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依据《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对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政务(办事)信息,要及时在政务网上公开。需要向本单位内部公开的事项,要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开。积极推行网上政务和网上办事,通过电子网络逐步实现统一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加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和各类政务大厅建设,通过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窗口式办理”的形式,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推行政务论证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方案和重大事项决策的结果进行公开。坚持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免费向社会发放《天津政报》。继续采取政府公告、公报,开设咨询电话,设立公开栏,建立“点题意见箱”、实行群众点题公开,编写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务。

  五、健全落实政务公开的保障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报告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定期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执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情况;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报告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人民群众中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明确职责,搞好培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要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和行风评议体系,采取问卷调查、点评政务网站等形式,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制度是否落实,成效是否明显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要把政务公开的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市和区县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督查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考核的具体办法,确保政务公开制度在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中得到落实。
  建立政务公开问责及追究制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问责制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号)的规定,对推行政务公开不力的区县和部门负责人实行问责。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政务公开规定,搞“暗箱操作”或虚假公开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等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 (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切实履行职责。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市纠风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市信息化办、市政府新闻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抓政务公开的整体合力。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健全相应的组织,保证开展工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驻地区县政府的部署,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核心是加强监督。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各级监察、审计、人事、法制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等方式,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为推进政务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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