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区县(行业)专利信息工作站建设遴选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市、区县(行业)和科技型企业三位一体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引导科技型企业主动开发利用专利信息资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天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科技活动中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信息支撑。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新一期的区县(行业)专利信息工作站建设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的孵化器等服务机构;
(二)属于我市重点行业,且从事企业科技信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
(四)有条件承担专利信息推广利用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工作条件:
(一)申报主体所在的区县(行业)重视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有加强专利信息工作的迫切需求,保证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人员培训等手段,支持专利信息工作站开展工作;
(二)专利信息工作站所属的工业园区或科技服务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工作站的资金投入,选派1-2 名专职人员作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专员,支持其参加国家及天津市组织的各类专利信息培训等学习活动;
(三)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所需的物质保障条件;
(四)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有明确的科技型企业服务对象,能够建立起长期服务关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
(五)专利信息工作站专职人员应坚持学习专利信息传播和检索分析技能,具备信息检索和技术分析能力,为企业提供检索服务,努力达到“五能”工作要求,即:能检索、能维护、能讲课、能沟通、能管理。
三、推荐原则
(一)按照区县知识产权局面向本区域,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本行业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服务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每个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区域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申报主体的申报推荐工作;市属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二)组织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各单位申报后,依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依照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名单。
(三)审定确认。推荐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确认通知。
五、支持措施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新确定建设的专利信息工作站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专员优先提供全国专利信息学习交流机会,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市级专利信息业务培训。
(三)市知识产权局选聘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为工作站开展专利信息大讲堂等公益性服务。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专利信息工作站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公章,电子版材料请发到邮箱或者刻录光盘(不接受U盘拷贝)。本次受理截止4月5日。
申报材料的填写请严格按照《天津市专利信息工作站申报书》“填报说明”的要求。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 孙志艳
电话(传真):23039865 邮箱:sunzy2006@126.com
地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海泰信息广场G座209房间,300384
附件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填 报 说 明
1.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文字叙述和数据应准确可靠。
2.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3.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采用A4纸,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报电子件。
4.申报材料左侧装订成册,直接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申报编号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填写。
6.申报书中数据统计截止日期均为上年12月。
7.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应将所报材料自行留底。
8.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清单要求,提交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一、单位基本信息
二、已有工作基础
三、工作站建设方案
四、申报单位承诺
五、推荐单位意见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区县(行业)专利信息工作站建设遴选的通知
(2016年3月23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市、区县(行业)和科技型企业三位一体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体系,引导科技型企业主动开发利用专利信息资源,不断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天津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科技活动中的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信息支撑。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新一期的区县(行业)专利信息工作站建设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的孵化器等服务机构;
(二)属于我市重点行业,且从事企业科技信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
(四)有条件承担专利信息推广利用工作的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工作条件:
(一)申报主体所在的区县(行业)重视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有加强专利信息工作的迫切需求,保证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人员培训等手段,支持专利信息工作站开展工作;
(二)专利信息工作站所属的工业园区或科技服务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工作站的资金投入,选派1-2 名专职人员作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专员,支持其参加国家及天津市组织的各类专利信息培训等学习活动;
(三)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所需的物质保障条件;
(四)专利信息工作站应具有明确的科技型企业服务对象,能够建立起长期服务关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助力科技型企业成长;
(五)专利信息工作站专职人员应坚持学习专利信息传播和检索分析技能,具备信息检索和技术分析能力,为企业提供检索服务,努力达到“五能”工作要求,即:能检索、能维护、能讲课、能沟通、能管理。
三、推荐原则
(一)按照区县知识产权局面向本区域,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本行业开展专利信息传播利用服务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每个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报。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区域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申报主体的申报推荐工作;市属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二)组织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各单位申报后,依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依照评审结果,确定推荐名单。
(三)审定确认。推荐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确认通知。
五、支持措施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新确定建设的专利信息工作站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信息传播利用专员优先提供全国专利信息学习交流机会,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市级专利信息业务培训。
(三)市知识产权局选聘专利信息传播利用讲师为工作站开展专利信息大讲堂等公益性服务。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专利信息工作站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公章,电子版材料请发到邮箱或者刻录光盘(不接受U盘拷贝)。本次受理截止4月5日。
申报材料的填写请严格按照《天津市专利信息工作站申报书》“填报说明”的要求。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 孙志艳
电话(传真):23039865 邮箱:sunzy2006@126.com
地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海泰信息广场G座209房间,300384
附件
编号:
天津市专利信息工作站申报书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
2016年3月
填 报 说 明
1.申报单位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文字叙述和数据应准确可靠。
2.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3.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律采用A4纸,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报电子件。
4.申报材料左侧装订成册,直接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申报编号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填写。
6.申报书中数据统计截止日期均为上年12月。
7.申报材料不退回,申报单位应将所报材料自行留底。
8.申报单位按照附件清单要求,提交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一、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 | 单位名称 | 机构代码 | |||||||||||||
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
电话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单位 类型 | □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 □民营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注明: ) | ||||||||||||||
主营业务 | (主要服务内容) | ||||||||||||||
企业所在园区全称 | |||||||||||||||
总人数 | 其中本科以上 | 高级职称 | |||||||||||||
可自主使用的办公面积 | |||||||||||||||
总资产 |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二、已有工作基础
简述已具备的工作基础(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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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站建设方案
工作站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时间进度、经费投入等。(2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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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保证本申报书填写内容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所涉及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有不实,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五、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情况属实。如获批准,我们将履行管理责任并给予必要的配套条件支持,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