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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标准[2015]17号
  • 发布日期:2015.05.27
  • 实施日期:2015.05.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标准化综合规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标准〔2015〕17号)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各项要求,服务和支撑地方经济发展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有效性,更好地服务和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意见》精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一)选定目标,突出重点,培育发展联盟标准。
  随着社会分工和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的提高,我市出现了以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委《关于在全市培育发展联盟标准的指导意见》(津市场监管标准〔2015〕5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在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区域内加快推进培育和推广实施联盟标准,重点选择6-8个试点先行培育开展联盟标准工作,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树立和提升区域品牌形象。市级层面将以前期已有一定基础的自行车行业协会为重点,开展高端自行车产品联盟标准工作,促进高端自行车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扩大我市高端自行车产品知名度、促进我市自行车产业向高端化、高质化发展。
  (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
  要抓住当前有利机遇、敢于创新,坚持标准引领的理念,充分发挥各行各业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作用,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鼓励引领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联盟标准向团体标准过渡,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级层面将以APEC绿色供应链领域为重点,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积累经验,并将适时出台团体标准工作指导意见。
  (三)开展企业自我声明试点
  按照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的通知》中“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创新”的要求,修订我市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跟踪有关改革试点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委的支持,力争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列入全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区域,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全市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略)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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