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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等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 发布部门: 801030018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801030101天津海关801030118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文字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18年联合公告第1号
  • 发布日期:2018.03.14
  • 实施日期:2018.03.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营商环境优化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2018年联合公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京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海运集装箱港口作业实行信息电子化流转
  1.完善码头“网上营业厅”系统,实现预约集港、提箱计划申报、缴费、综合查询等服务功能网上24小时受理。
  2.推广应用“港口一站通”平台,在天津港集团范围内全面实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及“场站收据”无纸化。
  3.调整海关综合业务现场岗位设置,逐步将业务分散处置改为集中处置。
  4.关检取消纸质海运提单/提货单验核环节,实行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信息电子化流转,实施检验检疫电子放行。

  二、优化报关报检和查验
  5.推广海运提前报关模式,船代公司可在船舶抵达口岸2日前传输舱单数据,实现单证手续与货物运输的同步进行。
  6.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

  三、便利单证办理
  7.由京津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8.简化CCC免办工作流程,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以及后续监管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
  9.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签证审核时长,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逐步推广检验检疫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功能,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10.暂时进出境货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有关海关办理延期手续,海关予以快速办理。

  四、推广无纸化
  11.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持续优化单据提交方式,报检单证可采用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化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无纸化”提交,大幅降低企业单证准备时间。

  五、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12.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报功能。
  13.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在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上线运行,采集货物通关各环节主要时间节点信息,及时评估口岸通关效率。

  六、建立和公布费用清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
  14.口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系统整治,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行为,开展出清治乱行动,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大幅降低综合成本,力争港口综合费用水平在全国具有明显竞争力,服务好京津冀协同发展。
  15.在京津两地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明确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

  七、建立港口查询服务和通关意见反馈机制
  16.完成天津物流信息网和天津港电子商务网两网融合,实现港口物流信息“一站式”查询。
  17.发挥海关12360热线、检验检疫12365和天津检验检疫65661890热线、天津航运25601000服务热线及投诉咨询窗口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设立通关难题解决接待日,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政府口岸办)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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