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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县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津统[2010]28号
  • 发布日期:2010.06.18
  • 实施日期:2010.07.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统计


天津市区县统计局建筑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津统〔2010〕28号)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在宏观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依据统计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要求,结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基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和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化主要内容有: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与贯彻,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与处理,统计数据评估与上报,统计数据反馈、提供与发布,统计资料开发应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统计资料归档等七个环节。


  二、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一)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与贯彻

  1、工作任务

  根据全市建设领域统计年报会议精神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召开由区县综合统计部门和直报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的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贯彻、讲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撰写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总结。对上年度工作总结实事求是,问题归纳准确,措施制定得力,下年度工作安排科学,并将工作总结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市统计局。

  (2)召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会议。每年四季度召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一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

  (3)布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及数据处理程序。

  ①认真贯彻执行市统计局部署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编印报表制度变动情况说明、基层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及数据处理程序使用说明等资料。

  ②保证基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对于未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及时补课。

  ③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进行认真讲解,对新增报表和指标进行重点讲解、讨论和答疑,保证基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充分理解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填表注意事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在辖区内得到严格贯彻执行。

  ④对市统计局下发的数据处理程序进行认真培训,保证基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程序,确保上报文件齐全、名称规范、格式正确。

  ⑤按照《天津市区县统计局统计业务工作运行规定》(津统〔2007〕64号)的要求,对统计调查任务部署情况进行登记。以会议部署的,建立签到登记;通知调查对象直接领取的,保存领取记录;以信函寄发的,以挂号方式存根备查;通过催领、催报或者上门布置的,保存好《送达回证》及相关证据材料。确保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填报要求、数据处理程序等资料发到每一个项目单位。

  (二)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与处理

  1、工作任务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地收集基层项目单位报表,认真审核基层项目单位上报的数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询更正,追加、录入、审核和处理基层统计报表。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按照报表制度规定时间、范围要求采集数据。

  ①建立统计报表或数据接收情况登记制度。接收直报项目单位上报的报表和下级统计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基层数据库,登记上报时间。

  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的单位要及时催报,对有特殊情况缺报的单位或项目要查询原因,并做出详实记录。

  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实行动态维护,发现增减项目,及时更新,确保项目单位应统尽统。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要求,对基层统计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和处理。

  ①对接收的统计报表进行边收边审,随到随审。审核内容和标准为:填报单位齐全、报表所列指标填写完整、计量单位应用正确、指标间无逻辑性和趋势性错误、附报资料齐全。

  ②对于纸介质的基层项目单位报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填写;指标填写完整齐全;计量单位准确;对修改的指标要签章;基层报表必须有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③通过磁介质或网络、电子邮件接收的统计报表,要求严格使用市统计局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程序,保证文件名称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

  ④固定资产投资基层数据库必须通过计算机审核,特殊情况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必须要与项目单位进行核实,由其在规定时间内查实更正。更正数据要有更正记录,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更正数据的,事后应要求基层单位重新补报更正后的报表。基层数据必须来源于基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基层统计报表数据。

  ⑤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报表数据经审核、查询、更正无误后,进行分级分类汇总。对照上月和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趋势性审核;对各种分组进行结构性审核;按照指标间相互联系进行钩稽关系审核。对各项审核、修改结果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三)统计数据评估与上报

  1、工作任务

  按照《天津市区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与协调性评估方案》(津统办[2010]20号)的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分析评估,撰写评估报告(说明),逐级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按时报送市统计局。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按照《天津市区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与协调性评估方案》(津统办〔2010〕20号)的要求,进行数据质量评估。

  ①按照《天津市区县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与协调性评估方案》(津统办〔2010〕20号)的要求,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对本级和下一级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速度等主要指标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和评估,论证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情况和准确程度,确保数据的客观真实。

  ②按照《天津市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分级管理制度》(津统〔2008〕28号)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新开工项目现场核查制度》(津统〔2010〕21号)的相关要求,对亿元以上重大新开工项目的基本信息、进度信息等进行现场核查。

  ③对于增幅过高或下降过多的指标,要及时查证,并从逻辑性、趋势性、结构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与判断,要详细说明原因。对于评估中发现的有问题的数据,要据实更正,但不得以评估名义随意修改基层统计数据。

  (2)撰写评估报告(说明),要求条理清晰,有理有据。月度要有评估说明,季度要有数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说明)要对主要统计指标内、外部协调性,数据变动情况及增长支撑因素或下降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

  (3)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时间、范围、方式上报数据及评估报告。

  ①将评估报告(说明),连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汇总表、数据对比表,逐级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

  ②审批程序:报表第一责任人--主管科长--主管局长,重要数据须经局长审核签发。

  ③送领导审核签发进度报表应提前半天至1天,年度报表提前1-2天。

  ④在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数据,利用磁介质或网络传输、电子邮件上报的统计数据库文件名称规范,文件齐全,格式正确,无病毒。

  ⑤直接责任人在报表报出后订正期内,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订正,对上级查询的问题要尽快核查清楚,并在接到上级查询3小时内答复。

  (四)统计数据反馈、提供与发布

  1、工作任务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资料反馈、提供、发布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及时反馈、提供、发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资料。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及时登陆市统计局数据反馈平台,接收上级统计部门反馈的数据,根据上级统计部门认定反馈的数据,对相应的报表进行调整。并及时整理出综合报表、对比分析表(纸介质或电子格式均可),以备查阅。

  (2)未经市统计局核定的统计数据资料,不得对外发布和使用,只可作为初步数据提供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3)根据规定程序向不同需求对象提供发布经市统计局审核认定反馈的统计数据资料,并保证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对外提供数据资料要遵守《统计法》和保密制度的规定。

  (五)统计资料开发应用

  1、工作任务

  在搞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党和国家宏观调控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投资市场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供各种有关投资方面的信息,积极开展专题分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统计调查分析和咨询服务。统计调查分析包括统计信息、进度分析和专题分析等。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统计信息。利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编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要求及时、准确,不出差错。

  (2)进度分析。月度或季度撰写简明进度资料,年度撰写综合分析报告。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投资运行态势。

  (3)专题分析。跟踪了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紧密结合经济形势,针对投资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题分析。要求观点正确、论据充分、对策建议可操作性强,能够为领导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六)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1、工作任务

  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法,对基层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进行经常性检查,着力提高数据质量,正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发展趋势。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制定数据质量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间要求、采取的办法及要达到的目的,并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

  (2)深入基层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全年检查单位(项目)个数不少于本区县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单位(项目)总数的5%。

  (3)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撰写检查报告,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遇有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和重大数据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统计部门。

  (4)检查结果的运用要科学,对检查单位的处理意见要得当。对影响全局性的问题,要向下级统计部门及直报基层单位通报。

  (七)统计资料归档

  1、工作任务

  根据《天津市区县统计局统计业务工作运行规定》(津统〔2007〕64号)的要求,建立完善统计台帐、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实现资料管理的档案化,逐步推行档案管理的电子化。

  2、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1)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电子统计台帐,及时维护更新。应分别设置进度台帐、历史台帐、对比台帐等。进度台帐、对比台帐应在月后20日前建立完毕,历史台帐应在年后3月底前建立完毕。

  (2)对各种原始数据、综合数据、统计台帐、统计分析资料、重要文件等进行分类整理、确定密级、统一编号、装订成册,设档案室和档案柜集中保管,定期移交本地区档案管理部门。

  (3)各种纸介质资料,要及时整理,加装封面,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各种磁介质资料,要及时备份,有条件的要刻录光盘存档。保存时限遵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4)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和管理制度,遇到机构变动、人员调整,要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进行交接,防止丢失损毁,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完整。


  三、具体要求

  1、各区县统计局要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统计局的主要领导要对上报市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合法性和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别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负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

  2、各区县统计局应认真组织落实本规范化方案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本区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工作运行管理制度,将方案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3、市统计局将依照本规范化方案内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业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适时纳入《区县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规范化方案的组织推动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8起施行,自2015年7月17日起废止。

天津市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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