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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12.31
  • 实施日期:2014.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按照《天津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自8月份-12月份,我委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现将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周密安排,层层动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我委制定印发了《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全面细化了重点整治内容和时间任务节点,落实了各职能部门责任。成立由委主管领导任组长,委各相关处室及行业管理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监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专项行动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均制定了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专项行动有力开展。

  (二)重点突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治理非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各自职责任务,持续深入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交通、机动车维修、市政公路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多发频发领域开展集中整治。

  市客运管理部门多次深入到公交企业、线路、场站昼夜进行突击检查,督导工作。重点治理公交车辆“两超一改”、“三不一闯”、“行车五严禁”,特别是郊区线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进站停车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采取定点查与流动查、定时查与抽空查、专业查与联合查、白天查与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全方位、不间断、占领式的治理。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加大对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无证、超范围、挂靠经营、超速、超员运行及危险品运输车辆非法充装、改装、违法挂靠等非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格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市地方海事部门严厉打击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集中治理在内河航道驾驶私人皮划艇、摩托艇,渔船非法设置网障、地笼等严重影响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组织各涉渡区(县)地方海事部门,集中治理恶劣天气渡运,超载超员现象,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渡口。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重点加大对维修企业承修报废车辆、非法改装和拼装车辆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市政公路工程管理部门加大对公路、桥梁在建项目、施工标段及所涉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行为。截至12月份交通运输系统针对打非治违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共成立检查组1178个,出动检查人员12386人次,检查企业2291家,发现隐患问题2250个,检查车(船)91332部(艘),处罚车辆2629部,处罚金409.77万元。

  (三)强化督查,明查暗访,有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我委安监部门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专家,严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深入重点行业领域,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请专家提出整治方案,帮助企业科学治理隐患问题,增强防范事故能力。推动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应急人员、物资落实到位,有力保障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运行。

  (四)建立制度,畅通渠道,确保动态信息反馈及时有效

  委制定了“集中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严格信息报送时间节点和内容形式。行业各责任部门均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动态信息,并每周及时向我委上报。建立集中整治工作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时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个别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还不扎实。对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规章制度在具体落实上有时不到位。

  二是个别单位安全监管效能有待提升。对于隐患问题存在重排查、轻整改现象,个别隐患问题存在整改时限超期仍未完成整改情况。

  三是个别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

  四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一些行业和领域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存在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不到位等问题。

  下一步,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巩固治理成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协调,逐步探索防范和打击黑车和非法、违法运输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的打击非法、违法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我市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为天津交通运输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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