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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关于公布《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通航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天津港大沽口和南疆南港区货物吞吐量快速增长和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要,提高大沽沙航道的船舶通过能力和航道利用效率,我局根据《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通航标准研究报告》,结合天津港大沽沙航道通航现状,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通航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海事局《关于发布天津港5万吨级大沽沙航道船舶通航标准的通知》(津海通航【2009】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通航标准(试行)》
附件:
一、除禁止船舶通航的情况外,在下列情况下,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只允许单向通航:
(一)视程小于3000米;
(二)风力大于等于7级;
(三)冰况信号“2”及以上;
(四)单船船宽大于等于40米的船舶;
(五)船宽大于等于30米,载运下列物质的船舶:
1.载运100吨及以上爆炸品;
2.散装运输MARPOL73/78附则Ⅱ规定的X类或Y类危险化学品;
3.载运闪点(闭杯)23度以下的散装易燃液体;
4.散装液化气体;
5.核动力船舶或载运核燃料、核废料。
(六)拟相对航行的普通船舶两船船宽之和大于等于65米;或拟相对航行的船舶其中一艘为载运本标准第一条第(五)款所述物质的船舶时,其两船船宽之和大于等于50米;
(七)大型拖带(钻井平台、浮船坞、万吨级以上无动力船舶等操纵能力严重受限的笨重拖带)或拖带长度大于200米或拖带宽度大于40米的一般拖带;
(八)1万吨级及以上船舶试航;
(九)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
二、下列情况下,大沽沙航道禁止船舶通航:
(一)日没至日出;
(二)视程<1000米;
(三)风力≥9级;
(四)冰况信号“3”,主管机关认为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五)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
三、富裕水深规定:
(一)5万吨级以上至10万吨级船舶在航道不小于2.40米;5万吨级船舶在航道富裕水深不小于2.0米;5万吨级以下船舶在237号浮以东航段,富裕水深不小于1.7米,在237号浮以西航段,富裕水深不小于0.8米。
(二)港池内富裕水深不得小于0.5米。
四、航速限制规定:
(一)10万吨级船舶和5万吨级以上载运本标准第一条第(五)款所述物质的船舶在航道中最高限速10节,其他船舶最高限速13节;
(二)未经许可,航道内最低航速不得低于5节。
五、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参数附后。
天津港大沽沙航道里程零点(0+000)坐标:38°57′37.50″N /117°43′59.84″E
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里程:2+544-34+500(起点:34+500,转向点:15+354,终点:2+544)
航道有效宽度:375米
航道设计底标高:-14.5米
航道通航底标高:-13.9米
乘潮水位:历时乘潮4小时,保证率90%的潮位2.71米
航道边坡坡度:1:5
备淤深度:0.6米
航道方位:
转向点(15+354)以西:289°20′5.16″--109°20′5.16″
转向点(15+354)以东:306°20′5.16″--126°20′5.16″
航道北边线:
起点:38°48′39.79″N/118°04′39.19″E
转向点:38°54′53.87″N /117°54′03.20″E
终点:38°57′15.28″N /117°45′41.87″E
航道中轴线:
起点:38°48′34. 94″N/118°04′34. 51″E
转向点:38°54′48. 46″N/117°53′59.45″E
终点:38°57′09. 56″N/117°45′39. 23″E
航道南边线:
起点:38°48′30.08″N/ 118°04′29.83″E
转向点1:38°54′36.32″N /117°54′07.18″E
转向点2:38°54′46.87″N /117°53′42.22″E
终点:38°57′03.84″N /117°45′36.59″E
天津海事局关于公布《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通航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海通航〔2013〕4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天津港大沽口和南疆南港区货物吞吐量快速增长和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要,提高大沽沙航道的船舶通过能力和航道利用效率,我局根据《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通航标准研究报告》,结合天津港大沽沙航道通航现状,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通航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海事局《关于发布天津港5万吨级大沽沙航道船舶通航标准的通知》(津海通航【2009】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通航标准(试行)》
天津海事局
2013年12月23日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通航标准(试行)
一、除禁止船舶通航的情况外,在下列情况下,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只允许单向通航:
(一)视程小于3000米;
(二)风力大于等于7级;
(三)冰况信号“2”及以上;
(四)单船船宽大于等于40米的船舶;
(五)船宽大于等于30米,载运下列物质的船舶:
1.载运100吨及以上爆炸品;
2.散装运输MARPOL73/78附则Ⅱ规定的X类或Y类危险化学品;
3.载运闪点(闭杯)23度以下的散装易燃液体;
4.散装液化气体;
5.核动力船舶或载运核燃料、核废料。
(六)拟相对航行的普通船舶两船船宽之和大于等于65米;或拟相对航行的船舶其中一艘为载运本标准第一条第(五)款所述物质的船舶时,其两船船宽之和大于等于50米;
(七)大型拖带(钻井平台、浮船坞、万吨级以上无动力船舶等操纵能力严重受限的笨重拖带)或拖带长度大于200米或拖带宽度大于40米的一般拖带;
(八)1万吨级及以上船舶试航;
(九)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
二、下列情况下,大沽沙航道禁止船舶通航:
(一)日没至日出;
(二)视程<1000米;
(三)风力≥9级;
(四)冰况信号“3”,主管机关认为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五)其他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
三、富裕水深规定:
(一)5万吨级以上至10万吨级船舶在航道不小于2.40米;5万吨级船舶在航道富裕水深不小于2.0米;5万吨级以下船舶在237号浮以东航段,富裕水深不小于1.7米,在237号浮以西航段,富裕水深不小于0.8米。
(二)港池内富裕水深不得小于0.5米。
四、航速限制规定:
(一)10万吨级船舶和5万吨级以上载运本标准第一条第(五)款所述物质的船舶在航道中最高限速10节,其他船舶最高限速13节;
(二)未经许可,航道内最低航速不得低于5节。
五、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参数附后。
天津港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参数
天津港大沽沙航道里程零点(0+000)坐标:38°57′37.50″N /117°43′59.84″E
10万吨级大沽沙航道里程:2+544-34+500(起点:34+500,转向点:15+354,终点:2+544)
航道有效宽度:375米
航道设计底标高:-14.5米
航道通航底标高:-13.9米
乘潮水位:历时乘潮4小时,保证率90%的潮位2.71米
航道边坡坡度:1:5
备淤深度:0.6米
航道方位:
转向点(15+354)以西:289°20′5.16″--109°20′5.16″
转向点(15+354)以东:306°20′5.16″--126°20′5.16″
航道北边线:
起点:38°48′39.79″N/118°04′39.19″E
转向点:38°54′53.87″N /117°54′03.20″E
终点:38°57′15.28″N /117°45′41.87″E
航道中轴线:
起点:38°48′34. 94″N/118°04′34. 51″E
转向点:38°54′48. 46″N/117°53′59.45″E
终点:38°57′09. 56″N/117°45′39. 23″E
航道南边线:
起点:38°48′30.08″N/ 118°04′29.83″E
转向点1:38°54′36.32″N /117°54′07.18″E
转向点2:38°54′46.87″N /117°53′42.22″E
终点:38°57′03.84″N /117°45′36.5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