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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关于核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证监许可字[2015]13号
  • 发布日期:2015.08.05
  • 实施日期:2015.08.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天津证监局关于核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津证监许可字〔2015〕13号)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杭州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报告》(渤证股[2015]1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杭州市设立1家分支机构。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


  二、你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为新设分支机构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向我局申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

天津证监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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