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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技术资料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7.07.11
  • 实施日期:2017.07.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增值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技术资料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高发票开具效率和准确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现公布发票助手1.0软件和《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供纳税人使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助手1.0软件和《便捷开票二维码应用规范》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和制定,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下发路径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其他”栏目。


  二、发票助手软件使用二维码技术,由纳税人自愿下载使用。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名称等信息,发票助手软件生成该单位的二维码。销货方开具发票时,可通过识读购货方的二维码快速带出发票抬头信息,提高发票开具效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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