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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市管企业要充分认识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室与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为确保财务信息化实施效果,各市管企业应结合自身财务信息化发展水平,按照《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分类评价标准》,确定企业目前所处层级,并落实各阶段目标任务。市国资委将成立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专家咨询组,对各市管企业自评的层级进行评议,做好市管企业日常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并按照各目标期任务,对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建设的进度进行评定,作为各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依据。
三、各市管企业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本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包括确定的企业所处层级和各目标期任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报市国资委财经处。
一、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三、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五、各市管企业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六、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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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资委
  • 发文字号:津国资财经[2015]1号
  • 发布日期:2015.01.14
  • 实施日期:2015.01.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财务综合规定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国资财经〔2015〕1号)



各市管企业:
  为了提升市管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财务与业务的融合,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管企业要充分认识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室与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为确保财务信息化实施效果,各市管企业应结合自身财务信息化发展水平,按照《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分类评价标准》,确定企业目前所处层级,并落实各阶段目标任务。市国资委将成立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专家咨询组,对各市管企业自评的层级进行评议,做好市管企业日常财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并按照各目标期任务,对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建设的进度进行评定,作为各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依据。

  三、各市管企业应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本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包括确定的企业所处层级和各目标期任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报市国资委财经处。
  联系人:邵志宇
  联系电话:83607703

  关于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提升市管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财务与业务的融合,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2013〕20号)及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系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津国资信息〔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务信息化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对企业财务的预算、决策、控制、分析等各环节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加工、传输和共享的活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可以实现核算的高效准确化、管理的透明规范化以及决策的科学化。
  (一)财务信息化是深化国资监管的有效手段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任务。财务信息化建设是国资监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企业财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提高国资监管的效率,增强国资监管的透明度,促进国资监管规范化。
  (二)财务信息化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实施财务信息化能够整合财务活动的各项信息,使财务人员从繁杂的会计基础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管理方面,促进财务管理全过程、全方面的重整,提高财务操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管理漏洞,防范财务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管理向精益化、集约化转变。
  (三)财务信息化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实施财务信息化能够使企业管理者无障碍地及时获取财务、业务信息,实现多部门信息整合、联通,及时掌握企业现阶段的筹资、投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情况,科学分析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增强企业管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二、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为稳步推动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确保实施效果,各市管企业应结合自身财务信息化发展水平,按照《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分类评价标准》(见附件),确定企业目前所处的层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层级),以两年为一个目标期,每个目标期实现级次递增。力争到“十三五”末,市管企业基本实现资金管理、预算控制、成本管理、财务分析、风险控制、绩效考核等方面信息化,基本建成覆盖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的集团级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财务信息集中共享。
  (二)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原则。市管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实际业务需求,编制统一的财务信息化总体规划,坚持按照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和优先级次序,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在建设过程中,集团与内部企业之间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确保建立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
  2、科学适用原则。市管企业应根据自身技术力量以及业务需求,考虑功能性、安全性、稳定性、可扩展性等要求,合理搭建整体模块架构。在财务信息化建设中采用科学的项目实施与管理方法,通过持续完善、改进和优化,建设实用高效的财务信息系统,真正形成对企业管理决策和业务发展的全方位信息化支撑。
  3、成本效益原则。市管企业应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综合考虑财务信息化建设成本,合理估计未来收益,避免盲目投入,科学控制风险。在成本与效益配比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推动。
  4、财务业务一体化原则。市管企业应促进财务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将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生产环节连接起来,实现数据的集中共享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监控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业务处理直接驱动会计记账,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业务数据与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实现业务与财务的融合。

  三、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整体规划
  市管企业应将财务信息化作为企业信息化的先导和突破口,根据自身发展规划,按照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和集团化管控需求,坚持整体规划、科学适用、成本效益、财务业务一体化等原则,统一制定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财务信息化总体目标和分阶段任务,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做到与企业整体信息化规划同步、系统集成、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应与国际、国内先进企业对标,持续优化财务信息系统功能;对于财务信息化水平一般、尚处于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的企业,应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不同信息系统的集成,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建成功能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对于财务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的企业,应制定适合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的实施方案,兼顾技术先进性和操作实用性,考虑未来扩展性和系统兼容性,力争建立功能较为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
  (二)加快夯实基础工作
  市管企业应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化基础工作,并加快做好集团整体的制度统一、流程梳理和分类编码等标准化建设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集团统一完善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布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统一集团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内部交易、财务报告等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经营环节进行业务流程梳理与再造,加快财务业务一体化进程,优化和完善资金、投融资、预算、成本控制、风险预警、考核评价等管理程序;对会计科目、物资、产品、职工、客户、供应商、合同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明确和规范编码规则,形成编码手册,实施动态维护与管理。同时,应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功能模块、数据存储、系统集成等标准体系,为软件集成、信息共享等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完善财务信息系统
  功能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至少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会计集中核算、财务合并报告、资金集中管理、资产动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风险管控等功能模块和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应当实现无缝对接和信息集成,并将关键控制环节和控制要求固化于系统中,实现财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会计集中核算方面,应在集团层面探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和共享会计服务。财务合并报告方面,应自动编制合并报告,根据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生成报告。资金集中管理方面,应与预算、核算等业务系统有效集成,对企业现金、票据、存贷款、外汇等实施统一管控和调配。资产动态管理方面,应实现资产购建、财务入账、流转运行、价值变化、产权变动、报废回收、损益核算等方面的动态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方面,应对业务预算、投融资预算、资金预算、薪酬预算等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控以及预算考核评价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应通过成本费用的归集、分摊、结转、核算等过程监控,实现成本费用的计划、分析、预测、考核等控制管理。财务分析与决策支持方面,应实现财务分析、行业对标、风险预警、趋势预测、绩效评价等功能。风险管控方面,应实现在线审计、内部控制与评价、风险防范与评估等功能。
  (四)深化系统应用管理
  市管企业应克服“重建设、轻应用”的倾向,切实抓好系统的应用管理,形成一套适合企业自身实际的个性化、定制化的系统。内部应用方面,在实现会计集中核算、报表自动生成等功能的基础上,要强化报表分析功能,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企业加强对标工作,为领导层决策提供支持。外部应用方面,不断适应未来外部监管工作的要求,通过财务信息化实现监管部门对企业数据的自动实时获取,便于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与深化。加强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对接,促进数据共享,切实发挥数据的支撑作用。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财务信息化建设需要既懂财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市管企业应高度重视财务信息化人才引进与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市管企业应设立相应机构和专门岗位,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创建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人才队伍稳定。为应对目前财务信息化人才普遍缺乏的现状,市国资委将探索建立人才储备库,便于市管企业分享资源,为市管企业做好工作指导服务。
  (六)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财务信息系统存储了企业经营活动形成的大量财务与业务数据,安全保密至关重要。市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及技术规范,要从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安全技术等方面,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实施与运行维护全过程中,贯彻安全保密要求,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做到保密工作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企业应选择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安全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并签订保密协议,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保密测评。

  四、加快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管企业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企业整体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岗位,在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给予支持。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作为执行责任人,合力推动财务信息化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财务部门应与信息化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组织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运行维护和应用培训等具体工作。市管企业应加强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确保所属各级子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符合集团整体建设要求。对于未按集团要求进行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子企业,市管企业要及时了解沟通相关情况,督促整改,避免重复建设、步调不一。
  (二)强化监督考核
  市管企业要探索建立对所属各级子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分类评价标准检查落实实施效果,对工作推动力度大、工作效果突出的子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动缓慢、效果不佳的子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市国资委也将逐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聘请专家对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对目标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三)开展工作交流
  市管企业要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交流研讨,学习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并将先进经验融入到自身的财务信息化建设中去。定期组织专项课题研究,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招法,不断推动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促进企业财务信息化发展更上新水平。对于日常工作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政策支持。

  五、各市管企业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六、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分类评价标准

  A类
  1、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面覆盖全部子企业;
  2、企业总部与各级子企业建成局域网;
  3、全部子企业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90%以上的主要功能 ,各项功能基本完善;
  4、开展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并实现内嵌管理模式;
  5、全面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财务管理系统与业务经营系统实现数据自动传输,完成从预算到结算再到核算的全部流程的无缝对接。

  B类
  1、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面基本覆盖三级以上子企业;
  2、企业总部与二级子企业建成局域网,并有部分延伸;
  3、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软件统一;
  4、全部子企业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80%以上的主要功能;
  5、企业总部统一定制企业财务信息化基础编码规则 和代码,不允许下级企业对明细代码进行修改和补充;
  6、企业总部及主要子企业基本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

  C类
  1、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面基本覆盖二级子企业;
  2、企业总部与少数重要子企业建成局域网;
  3、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软件未统一,但全部企业可通过接口转换实现数据信息互通;
  4、全部子企业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60%以上的主要功能;
  5、企业总部统一定制企业财务信息化基础编码规则和大类代码,允许下级企业对明细代码进行修改和补充;
  6、部分子企业基本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

  D类
  1、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面仅覆盖部分子企业;
  2、各子企业拥有各自的局域网,部分企业与总部实现联通;
  3、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软件未统一,部分企业可通过接口转换实现数据信息互通;
  4、企业总部实现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等部分财务信息管理功能;
  5、企业总部统一定制企业财务信息化基础编码规则,各子企业单独设置代码;
  6、部分子企业部分业务环节基本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

  E类
  1、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内部无网络连接;
  3、企业财务信息化仅处于电子记账、出具单体会计报表水平;
  4、企业总部对企业财务信息化基础编码编制无统一要求;
  5、尚未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

天津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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