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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落实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3]115号
  • 发布日期:2013.07.29
  • 实施日期:2013.07.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教育经费与财务


天津市教委关于落实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115号)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3〕48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此次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你单位的为"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二、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请你单位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的发改委(物价)和财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或缴销手续。

  (三)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通知》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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