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一、原则同意滨海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 二、《规划》按照建设宜居生态型新城区的定位和我市创建生态城市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滨海新区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等四大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并围绕四大体系建设确定了重点建设项目及保障措施。同时《规划》根据滨海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在滨海新区划分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望你委/局按照《规划》严格控制、监督实施。
- 三、《规划》是今后指导滨海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依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若确需调整规划,应由你委/局提出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