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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字号:津质技监局法[2014]59号
  • 发布日期:2014.02.13
  • 实施日期:2014.02.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局、检验机构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2014年春节前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质检特函[201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开展游乐设施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自2014年3月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大型游乐设施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使用单位要按总局要求对本单位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包括设备状况、制度制定和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情况等全方位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不得“带病”运行。

  (二)4月1日至15日,各区县质监局应结合总局通报中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进一步督促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理。并于4月18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传真和电子版)报市局特监处。


  三、检验机构要确保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工作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隐患立即报告区县局,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


  四、2014年4月下旬,市局将于对相关区县进行督查。

  各区县质监局要高度重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为“五一”、“六一”大型游乐设施使用高峰期做好保障。

  联系人:石毅  电话:27182116  传真:27182136

  邮 箱:tjsglc@126.com

  附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2014年春节前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略)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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