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地权[2013]366号
- 发布日期:2013.12.18
- 实施日期:2013.12.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土地利用和治理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权〔2013〕366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26号),结合我市“一张图”工程建设,制定了《天津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8日
天津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2013年度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26号),结合我市“一张图”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开展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面掌握2013年度我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市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的精细化管理,满足“一张图”工程建设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主要任务包括:
(一)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以2013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根据国家年度和我市季度遥感监测成果,实地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情况,逐一确认遥感监测图斑的实际变化情况,按照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开展新增耕地情况、建设用地情况以及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可调整地类等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调查2013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并更新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基本农田情况调查。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三)用地管理信息核查、举证及标注。在国土资源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对我市上报数据进行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分类标注新增建设用地信息、新增耕地信息,对于与我市实际管理情况不符或类型认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向国土资源部补充举证材料,并进行修正,确保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准确,同时将分类标注结果反馈各区县作为变更调查管理信息控制数据,开展辖区范围内用地管理信息核查和入库工作。
(四)数据汇总与分析。依据更新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逐级汇总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2013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以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五)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数据库更新标准和要求,将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更新至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后,将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生成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工作原则
(一)市局统一组织协调、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在市局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下,以区县为单位具体实施调查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并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市局将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评价制度,根据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的真实率、准确率、及时率以及数据库质量等情况进行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评价。根据地类变更质量、成果上报时间和国家的核查结果等情况,对变更调查工作进行排名,并进行内部通报。
(二)符合国家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内容、政策、分工、程序以及技术标准等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用地管理信息调查以及基本农田调查的要求做好工作,各项调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变更调查数据成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此外,国土资源部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建设用地、耕地和林地等地类变化情况,采用抽样的方法,以区(县)为单位,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图斑,核实样本图斑的地类、范围和面积,客观评价各区(县)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情况,对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结果,按照国家奖惩制度措施,给予相应奖励和处罚。
(三)确保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备案数据与调查数据一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分工主动与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司局沟通协调,及时、准确地将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土地整治等各类变更调查数据向部监管平台备案,确保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3年12月31日前)
1.接收并下发最新国家2013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及监测变化图斑;下发经国土资源部确认的2012年土地调查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准备。以12月31日为时点,收集全年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城乡挂钩试点、土地整治、基本农田调整等各项业务数据,收集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数据。同时,规划、资源等部门按分工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监管平台备案信息对接,及时补充完善监管平台信息。
3.各项文件准备。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情况、年度内国家或市级审批的土地征收转用、土地整治、城乡挂钩试点、基本农田调整等批准文件和涉及图斑的用地批准文件、设施农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等进行清理。
4.外业调查准备。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外业调查工作组人员;准备外业调查所需仪器设备、计算机以及交通工具等。
5.软件系统准备。数据库系统变更汇总软件、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其中,数据库系统变更汇总软件应是,按照国土部下发的2013年度数据库更新标准和变更调查技术要求修改后的软件。
(二)以区县为单位查清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2013年12月20日前)
1.开展外业调查,确定变化和未变化图斑。参照季度遥感监测工作模式,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地籍管理和执法监察部门利用年度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开展外业调查,逐地块核实遥感监测图斑的变化情况,拍摄现场照片,填写《遥感监测图斑核查记录表》(附件1)和《遥感监测未批先建新增建设用地明细表》(附件2)。根据外业调查情况,对国土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分类,确定变化和未变化为建设用地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附件4)和《围填海图斑信息记录表》(附件4),经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其中,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须提交实地照片,属于土地整治的,还应提供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材料;对遥感监测图斑属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还应提供批准文件,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对遥感影像上未反映建设的,不得在现状调查阶段变更为建设用地。
2.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结合遥感影像,根据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等补充耕地范围界线,逐地块核实耕地变化情况,并对耕地增加情况进行标注。包括“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B)、“土地整治往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WB)、“增减挂钩补充耕地”(ZJG)、“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GKF)、“农业结果调整新增耕地(TZ)”、“其他补充耕地(QT)”。对于尚未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不予变更。同时,对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2013年度验收的项目新增耕地变更情况进行确认和标注。其中往年已变更的耕地图斑,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暂不在本年上报变更的耕地,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验收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
3.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包括新增耕地坡度、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KB)、可调整地类(K)、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的调查标注。
4.开展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调查。对2012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纳入201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2012年度已经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经依法查处拆除并恢复原貌的,按原地类调查和变更。
5.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预标注。为确保全面掌握本年度各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摸清底数,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增减挂钩试点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果,结合遥感监测图斑,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本年批准本年建设(B)”、“未批先建(W)”等地块范围并预标注;
6.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数据制作。结合2012年土地利用数据库,在查清上述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制作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数据(附件3)并上报。
(三)市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分类成果检查(2013年12月31日前)
市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调查成果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建设用地情况、是否存在虚报耕地情况、全市耕地占补情况、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等。不合格的,指导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补充调查和修改;合格的,下发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库更新。
(四)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2014年1月20日前)
1.区县录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信息。通过市局核查的区县,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数据库系统变更汇总软件,将变更数据逐地块更新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过程中不标注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生成本辖区2013年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增量数据和统计报表;利用更新数据上报软件进行检查;将检查记录、增量数据、变更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打包生成县级2013年度更新数据包。
2.市级数据汇总。市局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在更新后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全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全市2013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并以区县为单位,将通过检查的市级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国土部。具体上报成果及组织结构(附件4)。
3.基本农田情况调查
市局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
(五)国家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核查(2014年3月18日前)
1.国家级内业核查。2月28日前国家组织将提取的遥感监测图斑与地方上报的建设用地增量图层比对,依据遥感影像,检查地方是否虚报、瞒报建设用地;对地方上报的新增耕地,依据遥感影像,检查地方是否虚报耕地。
2.国家级外业核查。3月18日前,国家根据内业核查结果,委托专业队伍,以省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开展外业实地核查。并将核查发现的问题反馈我市整改。市局将国家反馈的核查结果下发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复核,并对修改结果逐一审查确认后报部。
(六)国家级用地管理信息审查与标注(2014年4月8日前)
1.国家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查确认。国家组织各省相关职能部门对提交的批准文件进行审核,对经审查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将组织开展外业抽样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作为本年新增建设用地,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处置。
2.国家对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国家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与地方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矢量图层叠加对比,标注 “B”、“W”、 “P”(本年批而未用)信息。标注完成后,生成相应的用地管理信息矢量图层。
3.国家基本农田信息复核。国家对地方报送的基本农田进行政策性复核。
4.国家对耕地用地管理信息审查。国家对地方上报的ZZB、ZZW、ZZY、ZZWB、ZZBJ图斑,与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验收及在建未验收的项目区进行套合,核查耕地图斑是否在项目区内,核查ZZB、ZZW、ZZY三类图斑面积之和是否与对应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土地整治增加耕地数据一致;对ZJG、GKF两类图斑分别与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提取的项目区进行套合,核查耕地图斑是否在项目区内,耕地图斑面积是否不大于项目增加耕地面积。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国土部组织地方进一步整改。
(七)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入库及编写调查分析报告(2014年4月20日前)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用地管理信息审查标注结果,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数据包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上补充标注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在新增耕地图斑上修改标注耕地管理信息;依据“批而未用”界线在数据库中生成“批而未用”图斑,形成2013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更新数据包,逐级检查后报部。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县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违法用地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编写区县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附件4),上报市局。
市局在总结、归纳、分析县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全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分析工作,编写天津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上报国土部。
(八)国家对变更调查数据评价(2014年5月31日前)
国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省为单位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各省变更调查成果质量进行评价并通报。
四、组织保证和工作分工
(一)成立市、区县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刘子利局长,副组长为张凤和副局长,小组成员由权籍处、规划处、资源处、执法总队、地籍中心、信息中心、研究中心、开垦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规国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地籍部门、规划部门、资源部门、执法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年度变更调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区县辖区范围内各功能区的变更汇总和统计工作,由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滨海新区规国局统一负责辖区范围内塘沽、汉沽、大港及各功能区的调查、变更和汇总统计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局权籍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变更调查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地籍中心负责接收国家2013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和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对遥感监测图斑分类结果进行检查;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建设进行检查,对全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组织开展数据库变更软件修改,编制全市土地变更情况分析报告以及数据成果报送等工作;对区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县地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种地类实际变化情况的调查核实;标注“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KB)”、“可调整地类(K)”、“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TZ)”、“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PJ)”图斑;负责根据各部门标注的信息进行变更数据制作与报送;负责组织本区县数据库更新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汇总与报送,牵头开展成果汇总与分析。
市局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县年度内建设用地审批数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数据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检查区县是否存在虚报耕地情况;组织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部下发监管平台备案信息的核查;负责全市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分析工作;区县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资料确定新增建设图斑,结合实地建设情况,预标注B图斑;同时根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文件和遥感影像,确定新增耕地图斑,并标注ZZB、ZZWB、ZZW、ZZY及TZ、QT等耕地来源情况;及时完成本辖区土地征收转用的组卷和报审工作;负责进行相关用地管理信息的补充和举证及本辖区内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分析。
市局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县年度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基本农田调整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检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存在虚报耕地情况;组织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相关用地管理信息的核查;指导督促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本年度增减挂钩项目区整体审批和土地复垦数据准备工作;负责全市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分析工作。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办理整体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并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预标注B图斑;根据验收文件和遥感影像,确定增减挂钩拆旧区补充耕地图斑,标注“ZJG”;负责进行相关用地管理信息的补充和举证及本辖区内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分析。
市局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未批先建及不能提供有效举证材料的变化图斑处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需要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需要在12月底完成拆除整改的图斑以及认定为违法用地的监测图斑;在权籍管理部门审核新增建设用地时,对历史性举证材料,提出相关合法性审查意见。区县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对未经用地审批部门标注的其他新增建设用地预标注W;负责辖区内未批先建图斑的处理。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12月31日时点“一张图”中各类土地审批数据成果,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控制界线问题。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经国家确认的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2013年度界线调整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2013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及2013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不得随意更改。省级控制界线、区县调查界线由市局负责,不得更改。
(二)关于变更地类问题。以实地现状为依据进行地类变更。
1.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土地,无论是否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用地手续、是否已列入违法拆除计划、是否经竣工验收、是否为其他部门管理范围,都必须按实地现状变更为建设用地。
对于“边报边用”的建设用地,2013年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无论是否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都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
2.建设用地指实地已建设的土地。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已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开挖为标志。
3.对2012年度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应纳入2013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2012年度已经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经依法查处并拆除的,按原地类调查和变更。
4.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受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影响但耕作层或表层未被破坏的耕地,维持原地类。
5.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否则作为本年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移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处置。
6.对于因拍摄时段等原因,造成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纳入本年度变更范畴。在现状调查阶段严禁将遥感影像未反映有建设迹象的地块变更为建设用地。
对于影像拍摄时段后建设,且当年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地块,待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标注后,在当年标注的“本年批而未用”(P)图斑范围内,按实际建设情况变更。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2013年是进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评价的第一年,也是对新增耕地实地情况进行核查的第一年,因此,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市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市局将按照各区县变更调查组织情况、质量情况、完成时间等进行全市排名并通报。
(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指派1至2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技术负责人,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完成区县数据汇总上报市局工作,保证在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全市数据更新汇总。
(三)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综合性强,协调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统筹地籍、规划、资源、利用、执法监察各部门,严格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前介入,分工协作,狠抓落实,确保用地管理信息审核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确保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遥感监测图斑核查记录表
2.遥感监测未批先建新增建设用地明细表
3.变更数据属性结构描述表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26号)(略)
附件1
天津市 区(县) 年 季度遥感监测图斑核查记录表
序号 | 乡镇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图斑 编号 | 地块 位置 | 用地面积(亩) | 变化后国标地类 | 变化后国标归并地类 | 用地 单位 | 用地 时间 | 现场情况描述 | 非建设用地类型 | 用地 文件 | 分类 | 重点 工程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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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栏(2)填写图斑所在乡镇名称。
栏(3)如果原图斑没有分割或合并,地块编号为原图斑号。图斑分割后地块编号采用原图斑号加“-序号”的方法,如原图斑号为54,分割后的地块编号为“54-1,54-2……”。若监测图斑变化后为2种以上地类或有2个以上用地单位的,将该图斑按照不同地类、用地单位范围进行分割。
栏(4)图斑编号为原监测图斑号,按提供图斑编定。
栏(5)图斑位置填写监测图斑具体位置,填写到村级及在村中的方位,例如,××村南。
栏(6)用地面积单位为亩,保留2位小数。
栏(7)“变化后国标地类”填写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地类。
栏(8)“变化后国标归并地类”,对“变化后国标地类”中的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城镇村地类归并填写。
栏(9) 用地单位,对变化地块实际实施占有、使用、处分、组织动工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
栏(10) 用地时间精确到月,填写如:200902。
栏(11) 现场情况描述,填写监测地块的现场情况。如新建厂房、新建村民住宅、新建养殖场、临时晒谷场等。
栏(12) 非建设用地类型,监测图斑未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时,根据该图斑实地情况填写不变更的相应代码。①设施农用地,填写“1”;②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填写“2”;③农村道路,填写“3”;④已恢复的管线施工等临时用地,填写“4”;⑤受灾土地(如洪水、泥石流、滑坡、塌陷等受灾土地),填写“5”;⑥临时堆场(如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填写“6”;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施工,填写“7”;⑧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填写“8”;⑨因地表覆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但地类未变化(如盐碱地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品种改变等),填写“9”;⑩季节性晾晒场(如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填写“10”;○11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填写“11”;○12其他原因,填写“12”,须在说明栏中详细说明。
栏(13)当监测图斑已经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时,在该栏内填写用地审批文号或土地使用证号,该图斑可不进行外业调查。
栏(14)填写“合法新增”、“未批先建”、“伪变化”、“军用土地”、“填海”等类型
栏(15)当图斑属于重点项目时,填写“市重点”或“国家重点”
栏(16)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天津市 区(县) 年 季度遥感监测未批先建新增建设用地明细表
序号 | 区县 名称 | 乡镇 名称 | 地块 编号 | 图斑 编号 | 用地面积(亩) | 耕地面积 | 现场情况描述 | 用地单位 | 规划 情况 | 整改 类型 | 完成 时间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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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栏(1)-(6) 、 (8) 、(9)按照附件1填写。
2、栏(7)、(10)按照“一张图”地类、规划填写。
3、栏(11)填写拟上报、已上报、拟拆除清理三类,其中已上报类还得填写批次号。
4、栏(12)填写预计的完成时间。
附件3
变更数据属性结构描述表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 代码 | 字段类型 | 字段长度 | 小数位数 | 值域 | 约束条件 | 备注 |
1 | 标识码 | BSM | Int | 10 |
| >0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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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化后地类编码 | DLBM | Char | 4 |
| 见本表注1 | M |
|
3 | 新增建设用地细化地类 | XHDLBM | Char | 60 |
| 见本表注2 | M |
|
4 | 图斑面积 | TBMJ | Float | 15 | 2 | >0 | M | 见本表注3 |
5 | 地类备注 | DLBZ | Char | 2 |
| 非空 | O | 见本表注4 |
6 | 建设用地类型 | JSYDLX | Char | 3 |
| 非空 | C | 见本表注5 |
7 | 新增耕地类型 | XZGDLY | Char | 3 |
| 非空 | C | 见本表注6 |
8 | 批准文号 | PZWH | Char | 50 |
| 非空 | O | 见本表注7 |
9 | 权属性质 | QSXZ | Char | 3 |
| 见本表注8 | M |
|
10 | 类型 | LX | Char | 10 |
| 见本表注9 | C |
|
11 | 区县名称 | QXMC | Char | 10 |
|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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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化后地类编码:按照二次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的要求,填写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注2:新增建设用地细化地类:当变化后地类为201、202、203、204、205时,按照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细化分类,例051、061等。
注3:图斑面积:图斑面积为平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保留2位小数。
注4:地类备注 :批而未用的土地填写“P”,可调整地类填写“K”,可视为补充耕地园地填写“KB”。
注5:建设用地类型:图斑变更部分为建设用地时: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度建设(即本年度以前批准未建设,本年度建设)-PJ、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B、本年度批准本年度未建设-P、本年度未批先建-W。(其中B、P、W只有在新增建设情况下填写,此时可不考虑,当与2012年数据库叠加时再准确填写)。
注6:新增耕地类型:图斑变更部分为新增耕地时:土地整治本年验收本年新增耕地”-ZZB、土地整治往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WB、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新增耕地-ZZW、土地整治本年验收以后年度变更新增耕地-ZZY、增减挂钩补充耕地-ZJG、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GKF、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TZ、其它补充耕地-QT。
注7:批准文号:已审批的必须填写。
注8:按权属性质代码填写。其中,国有土地-20,集体土地-30。
注9:类型:当地块为新增建设用地时,填写“本年审批”、“已上报”、“拟上报”、“挂钩审批”、“往年审批”、“本年未批先建”;当地块为新增耕地时,填写“开发复垦”、“挂钩”、“土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