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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境外人身及财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商务外经[2012]10号
  • 发布日期:2012.01.19
  • 实施日期:2012.01.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境外人身及财产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商务外经〔2012〕10号)



各有关企业:

  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及在外人员迅速增多,且地域分布日趋广泛。面对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地区安全事故不断、恐怖主义活动频发的新情况,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在外机构、项目、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预防为主,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企业制定的外派劳务人员安全管理措施,在春节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掌握人员情况,消除不安全隐患;同时要求雇主、业主在节日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共同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要做好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突发事件。各境外投资企业要与境外公司加强联系,了解境外公司的运营情况,重点了解国内派驻到境外公司工作的中方人员的工作、生活、家庭等情况,对中方人员在境外遇到的各种困难给予关心和帮助。

  3、各企业要切实做好在外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对境外工作人员在国内的亲属进行一次慰问,以减少在外人员对国内亲人的牵挂,让他们安心工作,渡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4、各企业要落实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防范、应急处理预案,落实外派劳务管理规定。企业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组长必须24小时开机,明确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情况的处理人员,落实责任制,春节期间如遇有紧急突发情况要立即向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和国内有关部门汇报,以便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联系和处理。

  市商务委春节值班电话:58665678 传真:58665566

  专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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