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文字号:津牧医[2013]23号
  • 发布日期:2013.03.14
  • 实施日期:2013.03.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津牧医〔2013〕23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和大港一体化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做好2013年我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2013年天津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天津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2013年天津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做好2013年我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农医发【20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和本市规划的实施及防控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传贫和马鼻疽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免疫效果,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科学研判防控形势。积极探索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模式,推进无疫区、生物安全隔离区(企业)的建设,规范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计划和区县计划相结合。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开展血清学监测,监测结果纳入全市疫情监测数据库。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市畜牧兽医局部署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直接采样监测和分析,重点开展病原学监测以及市级固定监测点和区县送样的监测。
  (二)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根据本市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防控现状,全面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测计划按月度安排落实,监测范围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有养殖的村镇,兼顾到所有易感动物。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分别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监测工作。各区县要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户设立区县级固定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按照生猪、家禽和反刍动物分类,实行持续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设立市级固定监测点,实行分动物、分病种、定时、定点、定量、定性的持续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各区县设立的每类动物定点监测点不少于3个,不足3个的全部确定;市级设立的定点监测点总数不少于30个。
  (三)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根据动物疫病特点和流行趋势,采用主动监测方式,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和病原学的主动监测,及时主动查找免疫漏洞和疫情隐患。同时,要重点加强被动监测工作力度,扩大监测报告网络系统覆盖面,探索动物诊疗单位疫病诊断与报告管理模式,由市疫控中心重点对病死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样品进行病原学检测,提高疫情监测和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病原检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市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重点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Ⅰ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区县级以血清学监测为主,重点开展口蹄疫、禽流感等疫病的免疫抗体检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检测,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
  (五)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检疫、流通、屠宰和加工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同时,对疑似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马传贫、疯牛病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外来来动物疫病的,或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的,或者一个地区或规模养殖场(区)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组织实施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评估风险因素和扩散趋势、防控效果,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
  (六)疫病监测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在疫病监测过程中,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养殖场户的防疫服务指导,与定点监测的养殖场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服务指导关系,监督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监测结果科学开展疫病防控工作,规范饲养和防疫行为,提升养殖场防疫工作水平。

  三、组织与分工
  (一)市畜牧兽医局和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年度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根据疫病监测结果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要任务是:
  1、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各区县疫控中心和有关单位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疫情预警预报工作,结合突发动物疫情适时开展应急监测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承担全市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工作、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抗体监测以及上级临时下达的其他检测任务;
  3、负责对各区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各区县上报的监测结果进行复查,不定期抽查各区县实验室检测质量;
  4、组织开展全市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协助各区县解决在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疑难技术问题;
  5、负责全市主要动物疫病的市级固定监测点的监测工作,重点是种畜禽场和大型规模化养殖场;
  6、监督指导蓟县、武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及设置的流行病学调查点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7、负责汇总、分析全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并按规定上报。
  (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流通环节主要动物疫病的检测和抽样工作,主要任务是:
  1、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负责野生鸟类、动物园饲养的畜禽、城区病死动物、运输环节、屠宰环节、市场环节的畜禽及其产品的病原学监测。
  2、承担市区犬、猫狂犬病血清和病原学样品采集、运送任务,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3、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临时下达的监测任务。
  (四)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样品的采集、运送工作,主要任务是:
  1、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全面承担辖区内血清样品的采集和血清学监测工作;
  2、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负责本辖区内血清和病原学检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
  3、负责辖区内疑似动物疫病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的临床诊断以及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
  4、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基层站、养殖场(户)的样品采集和技术服务工作;
  5、承担区县固定监测点的检测任务,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临时下达的监测任务;
  6、具体实施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定点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7、武清区和蓟县两个国家疫情测报站在做好辖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完成常规流行病学调查中的基本信息调查和国家常规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五)确定为固定监测点的相关养殖场,主要承担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工作,主要任务是:
  1、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承担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并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可疑病例,应随时采样,及时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

  四、样品采集、运送及监测时间
  1、市级定点监测:列入到市级定点监测单位的种畜禽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单位、数量和时间(附表5)要求,于当月15日前完成血清样品和病原样品的采集工作,市疫控中心每月2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
  2、区县采样送检和监测:蓟县、静海、宁河、东丽、北辰、塘沽六个区县应在每单数月(即1、3、5、7、9、11月)的15日前,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完成样品的采集、送样工作;宝坻、武清、津南、西青、汉沽、大港六个区县每双数月(即2、4、6、8、10、12月)的15日前,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完成样品的采集、送样。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的25日前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完成当月的监测工作。
  3、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在每月25日前,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完成所承担的监测工作。
  4、紧急监测和被动监测。各相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可疑病例,应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5、用于病原学监测所采集送检的组织样品,至少应有一半来自有与所检测疫病相关临床症状的动物。

  五、监测结果的报告
  (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区县的监测结果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的监测结果报至市疫控中心,每个季度报送一次监测工作总结。
  (二)市和区县疫控中心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疫控中心每月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市畜牧兽医局;及时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监测分析报告至市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武清、蓟县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本计划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疫情信息直报工作。
  (四)各区县疫控中心分别于5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将春秋两次牛结核病监测结果前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对监测中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或检出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的,要立即报告市畜牧兽医局。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流行病学中心。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向各区县通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应立即对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进行隔离,并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中填报,同时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分析,对确诊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按规定上报、送检和处置。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附件1:
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流行状况以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高致病性病毒变异趋势。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及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养殖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场。

  四、监测时间
  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和监测数量要求,按月度开展日常监测。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区县主动监测的总数量应不少于附表3中所要求的数量,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
  (二)病原学监测
  1. 各区(县)每月送检的主动监测样品数量应不少于附表4中所要求的数量,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采样和监测数量不少于20份。
  2.被动监测。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家禽和野鸟,随时进行监测。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在监测采样时要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的动物、出现死亡动物群体、怀疑发病动物;重点选择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进行采样。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溯源。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样时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七、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H5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 19438.2-2004)。

  八、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 18936-2003),通过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 病原学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4.确诊阳性个体:病原学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5. 病原学检测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6.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畜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病原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口蹄疫病毒变异趋势。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

  四、监测时间
  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和监测数量要求,按月度开展监测。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区县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全区(县)每月检测不少于附表3中所要求的数量。
  (二)病原学检测
  1.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各区(县)每月送检样品不少于附表4中所要求的数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采样和监测数量不少于20份。
  2.被动监测。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家畜和野生动物进行监测。

  六、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在监测采样时要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的动物、出现死亡动物群体、怀疑发病动物;重点选择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进行采样。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溯源。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样时要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七、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抗体和口蹄疫病原;
  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抗体和口蹄疫病原;
  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抗体和口蹄疫病原。

  八、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采用液相阻断ELISA,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采用液相阻断ELISA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和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检测。
  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猪颌下淋巴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九、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为阳性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病原学监测阳性个体:牛羊采集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采集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病原学检测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六)临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2013年我市布鲁氏菌病监测按照《2013年天津市牲畜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是对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和监测数量要求,按月度开展监测。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区县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全区(县)每月检测不少于附表3中所要求的数量。
  (二)病原学检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各区(县)每月送检样品不少于附表4中所要求的数量。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应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采样和监测数量不少于20份。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ELISA。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五、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确诊阳性个体: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病原学检测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五)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是对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和监测数量要求,按月度开展监测。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区县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全区(县)每月检测不少于附表3中所要求的数量。
  (二)病原学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各区(县)每月送检样品不少于附表4中所要求的数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采样和监测数量不少于20份。猪瘟监测应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猪瘟病毒RT-PCR方法、猪瘟病毒荧光RT-PCR方法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

  五、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确诊阳性个体: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病原学检测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五)临床病例: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鸡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市和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和监测数量要求,按月度开展监测。春秋季节各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区县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全区(县)每月检测不少于附表3中所要求的数量。
  (二)病原学检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每场的采样监测数量。各区(县)每月送检样品不少于附表4中所要求的数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采样和监测数量不少于20份。新城疫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见GB/16550-2008《新城疫诊断技术》)。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五、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确诊阳性个体: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病原学检测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五)临床病例: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2013年我市牛结核病监测按照《2013年天津市牛结核病净化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监测。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免疫监测主要是对免疫犬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病原学检测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二、监测时间
  免疫监测:年内对免疫犬(重点是农村地区)开展一次集中监测,采血时间应在狂犬病免疫一个月后进行。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监测,在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或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进行确诊。

  三、监测数量
  各区县按附表4规定的数量送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单数月采集血清样品10份,全年采集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不少于20份。
  死亡动物取脑组织,活体动物采集血清样品。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ELISA。
  (二)病原学检测: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军事医学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马属动物。

  二、监测时间
  2013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监测。

  三、监测数量
  各区县按附表6所列任务自行开展检测。

  四、检测方法
  马传染性贫血:AGID
  马鼻疽:变态反应实验(鼻疽菌素点眼法)

  五、样品采集要求
  马传贫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ºC下保存或直接分别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监测。

  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屠宰场、种牛场和动物医院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2岁以上的神经症状、紧急屠宰或非正常死亡牛,4-7岁的正常屠宰奶牛和种牛,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疯牛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

  二、送样时间
  全年监测送样。神经症状牛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采样单位
  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样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配合。
  采集的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监测数量和要求
  (一)临床巡查。各区县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牛群、育肥牛群和种牛群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疫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进行临床巡查,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每半年进行一次临床巡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巡查发现神经症状和2岁以上的死牛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疯牛病症状相似的病牛可立即与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200头份(具体见附表7),其中有神经症状牛样品10头份。应主要采集奶牛样品,其中神经症状牛的样品应80%以上来自于奶牛;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来自于奶牛。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要求每份样品均有详细信息。

  五、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六、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 11月30 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提交 BSE 年度监测报告,并抄送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羊痒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重点对规模羊群、种羊养殖场、动物医院以及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18月龄以上绵羊和山羊。

  二、监测时间
  全年送样。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采样单位
  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样工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配合。
  采集的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采样数量和要求
  (一)临床巡查。各省对辖区内的所有羊群,尤其是种羊群以及从国外进口的羊只进行临床巡查,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每半年进行一次临床巡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巡查发现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的羊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痒病症状相似的病羊可立即与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全年采样数量为50头份(具体见附表7)。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要求每个样品均有详细信息。采样方法和步骤同疯牛病采样送样方案。

  五、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其中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六、结果处理与报告
  各区县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市畜牧兽医局,并及时采样送参考实验室确诊。

  附件2: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的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三、工作程序
  (一)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市畜牧兽医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详细、全面、准确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市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市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市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确保流行病学调查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市及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反刍动物疫病调查
  (一)目的
  了解我市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疫病的感染现状、流行病学特点及趋势,为推进我市反刍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全市选择3个区县,每个区县按奶牛、肉牛、羊各10个场的数量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出现临床病例时,应及时采集组织样品并送样检测。7-10月份进行一次调查。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
  (三)承担单位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二、家畜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一)目的
  掌握口蹄疫免疫工作现状,了解招标疫苗的临床应用效果、免疫与疫病的相互关系。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了解全市口蹄疫疫苗的招标和使用情况,副反应、安全性及有效性等。在调查过程中采集一定数量的血清样品进行抗体检测,以评价免疫效果。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调查、采样、检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
  (三)承担单位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三、猪群腹泻等常见多发病专项调查
  (一)目的
  了解猪群腹泻疫情的流行动态、危害,界定引起猪群腹泻的病原和病因,分析引发腹泻的病原分子流行病学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控策略建议。分析规模猪场因猪群腹泻疫情造成的生产影响和经济损失,为猪群腹泻的防控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法。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1.猪群腹泻疫情调查主要了解冬季春季节疫情流行现状及特点,在疫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防控效果,同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等相关病原RT-PCR/PCR检测,并进行主要致病原分子流行病学研究。2013年1~5月、9~12月各进行一次。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
  2.猪群腹泻经济损失调查内容包括不同区域规模猪场的猪群腹泻发生情况(发病场数量、发病率、死亡率),正常时期和发病时期的生猪生产性能、生产成本和收益等情况。
  (三)承担单位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附表1:
  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场/群存栏数(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可接受误差

可接受误差

5%

6%

7%

8%

9%

10%

5%

6%

7%

8%

9%

10%

50

37

33

30

26

24

21

800

118

86

65

51

41

34

100

59

49

42

36

30

26

850

119

87

66

51

41

34

150

72

59

48

40

34

29

900

120

87

66

51

41

34

200

82

65

53

43

36

30

950

121

88

66

52

41

34

250

90

70

56

45

37

31

1000

122

88

66

52

41

34

300

95

73

58

46

38

32

1100

123

89

67

52

42

34

350

100

76

59

47

39

32

1200

125

89

67

52

42

34

400

103

78

60

48

39

32

1300

125

90

67

52

42

34

450

106

80

61

49

39

33

1400

126

90

68

53

42

34

500

109

81

62

49

40

33

1500

127

91

68

53

42

34

550

111

82

63

50

40

33

1600

128

91

68

53

42

34

600

113

83

64

50

40

33

1700

128

91

68

53

42

34

650

115

84

64

50

41

33

1800

129

92

68

53

42

34

700

116

85

65

51

41

33

1900

129

92

69

53

42

34

750

117

86

65

51

41

34

2000

130

92

69

53

42

34



  注: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
  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场/群存栏数(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场/群存栏数(头只)

抽样数量(头只)

可接受误差

可接受误差

1%

2%

3%

4%

5%

1%

2%

3%

4%

5%

50

49

46

41

35

30

800

557

291

162

100

67

100

95

83

67

54

43

850

580

297

164

101

68

150

139

113

87

65

50

900

603

303

166

102

68

200

181

140

101

73

54

950

625

309

168

102

68

250

220

162

112

79

57

1000

646

314

169

103

69

300

258

181

121

83

59

1100

687

323

172

104

69

350

294

199

129

87

61

1200

724

331

174

105

69

400

329

214

135

89

62

1300

760

338

176

105

70

450

361

227

140

91

63

1400

793

345

178

106

70

500

393

239

145

93

64

1500

824

350

179

106

70

550

423

250

149

95

65

1600

853

355

180

107

70

600

452

260

152

96

66

1700

881

360

182

107

70

650

480

269

155

98

66

1800

907

364

183

108

71

700

506

277

158

99

67

1900

931

368

184

108

71

750

532

284

160

99

67

2000

955

372

185

108

71


  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3:
  2013年各区县血清学检测数量(区县监测)

区县

禽类(份数/月)

畜类(份数/月)

蓟县

300

100

50

30

宝坻区

300

100

50

30

武清区

300

100

50

30

静海县

300

100

50

30

宁河县

300

100

50

30

北辰区

200

50

30

20

津南区

200

50

30

20

西青区

200

50

30

20

东丽区

200

50

30

20

塘沽

50

20

20

10

汉沽

50

20

20

10

大港

50

20

20

10

每月合计

2450

760

430

260

全年总计

29400

9120

5160

3120



  附表4:
  2013年病原学检测采样送检数量(市监测)

区县

禽类(份数/月)

畜类(份数/月)

病死禽组织

棉拭子

组织

O-P液

组织

O-P液

组织

血清

蓟县

30

100

30

5

10

5

5

6

宝坻区

30

100

30

5

10

5

5

6

武清区

30

100

30

5

10

5

5

6

宁河县

30

100

30

5

10

5

5

6

静海县

30

100

30

5

10

5

5

6

东丽区

20

50

15

3

5

3

3

6

西青区

20

50

15

3

5

3

3

6

津南区

20

50

15

3

5

3

3

6

北辰区

20

50

15

3

5

2

2

6

塘沽

10

20

10

2

2

2

2

6

汉沽

10

20

10

2

2

2

2

6

大港

10

20

10

2

2

2

2

6

市监

督所

-----

-----

----

----

----

----

----

10

全年

总计

1560

4560

1440

258

456

258

258

492



  附表5:
  2013年市级固定监测点采样送检数量

种类

场名

所在区县

禽类(份数/3个月)

畜类(份数/3个月)

血清

病死禽组织

棉拭子

血清

病死动物组织

血清

病死动物组织

禽场

民发林地生态养鸡示范园区

静海县

50

10

10

蓟县畜牧局种鸡场

蓟县

50

10

10

天津市正鑫种鸡孵化有限公司

蓟县

50

10

10

大成万达(天津)有限公司种鸡场

西青区

50

10

10

天津市羽丰种鸡场

西青区

50

10

10

龙威禽业有限公司

宝坻区

50

10

10

时军蛋鸡示范区

武清区

50

10

10

天津市荣大家禽养殖有限公司

汉沽

50

10

10

宁河县喜岭蛋鸡示范园区

宁河县

50

10

10

天津温氏大北肉鸡示范园区

宁河县

50

10

10

猪场

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

宁河县

20

5

天津市农夫种猪场

宁河县

20

5

天津市惠康种猪育种有限公司

宁河县

20

5

天津恒泰牧业有限公司

宝坻区

20

5

中粮集团宝坻猪场

宝坻区

20

5

天津市益利来养殖有限公司

西青区

20

5

总参兵种部天津农场种猪场

西青区

20

5

蓟县万顺山生猪示范区

蓟县

20

5

天津市广阔畜禽养殖场

武清区

20

5

乡甜农场生猪示范园区

武清区

20

5

牛场

嘉立荷牧业第七奶牛示范园区

 

20

5

嘉立荷九场奶牛示范区

 

20

5

嘉立荷牧业第十四奶牛示范园区

 

20

5

宁河县恒康奶牛示范区(益弘源)

宁河县

20

5

神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奶牛示范园区

大港

20

5

天津润泽奶业示范区

武清区

20

5

武清区富利奶牛示范园区

武清区

20

5

天津市益弘源奶牛养殖公司

武清区

20

5

梦得牧业

北辰区

20

5

三元绿荷奶牛示范区

宝坻区

20

5



  附表6:
  2013年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数量

序号

监测单位

马传贫

马鼻疽

1

蓟县

40

40

2

宝坻区

40

40

3

武清区

40

40

4

宁河县

40

40

5

静海县

40

40

6

西青区

5

5

7

北辰区

5

5

全年合计

210

210



  附表7:
  2013 年疯牛病和痒病采样数量

区县

疯牛病采样数量

痒病采样数量

牛脑采样

总数量(头份)

有神经症状牛数量

(头份,其中80%应为奶牛)

羊脑采样

数量(头份)

蓟县

50

2

10

宝坻区

50

3

10

武清区

70

3

20

静海县

30

2

10

合计

200

10

50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