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事局
  • 发文字号:津人仲[2004]1号
  • 发布日期:2004.03.26
  • 实施日期:2004.03.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仲裁机构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成立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津人仲〔2004〕1号 2004年3月26日)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实施《天津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津政令〔2004〕16号),加强对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成立天津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制定仲裁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聘任和管理专职、兼职仲裁员,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研究处理重大、疑难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于瀛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
  高中启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子鹏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标 市教委副主任
  方伯敬 市文化局局长
  陆丽珍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
  张 勇 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
  张 愈 市卫生局局长
  赵海山 市科委副主任
  赵鸿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国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办公室主任由尹恺同志担任。《关于建立天津市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津人〔2001〕67号)同时废止。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