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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监局关于夏菁菁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保监许可[2015]194号
  • 发布日期:2015.12.31
  • 实施日期:2015.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天津保监局关于夏菁菁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保监许可[2015]19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夏菁菁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津发〔2015〕284号)收悉。经审查,夏菁菁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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