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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矿[2013]91号
  • 发布日期:2013.04.17
  • 实施日期:2013.04.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地质资料管理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13〕91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蓟县地矿局,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0号)要求,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2〕7号),切实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强化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为此,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结合本区县实际,将具体任务措施逐一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汛前突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蓟县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灾害类型主要是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质滑坡、尾矿堆碎屑泥石流,以及废弃矿山采面滑坡和崩塌、公路山坡崩塌等。蓟县地矿局要与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互相配合,加强与隐患点所在乡镇、村、厂矿的沟通与协作,汛期前做好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工作;蓟县北部山区新建公路、房地产、旅游、水利等工程建设不断增加,人为因素导致的开山、削坡等活动易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患,要加强对山区新建项目的检查力度,发现项目区域内存在崩塌、滑坡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责令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与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灾害发生。
  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充分利用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遥感资料,对蓟县山区重点区段进行动态监测、巡查;协调组织天津片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配合蓟县地矿局共同做好隐患点的应急调查、危险性评价、应急处置和专业监测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蓟县地矿局要针对存在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加强与蓟县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要及时修订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能迅速、有序、高效开展。
  汛期要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优化预案。要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四、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蓟县地矿局要在易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乡镇、村,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在汛期来临前,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村镇居民手中,并建立地质灾害管理部门-乡镇-村(学校、厂矿)-责任人群测群防机制,明确监测责任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卡;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各项防灾体制;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定期巡查制度,同时要根据汛期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隐患报告及时安排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工作。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动态监控威胁人员财产安全隐患点变化情况。要加强应急值守,对值班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要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为防灾、避灾、救灾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同时要组织应急调查,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受灾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五、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矿山复绿”矿区的次生灾害防范
  今年蓟县政府组织实施的“矿山复绿”行动,涉及蓟县大兴峪矿区、原飞雁水泥厂矿区、老虎顶矿区、夏庄子创面治理区、翠屏山矿区、东后子峪矿区、天津市石矿矿区等7个废弃矿区27处矿山的环境综合治理,治理总面积395.8公顷。这些矿区普遍存在采空面、凌空面过高等隐患,在治理过程中易发生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山体垮塌,势必会造成人员伤亡。蓟县地矿局、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建立各施工区群测群防员监测制度,做好施工区山体的动态监测,同时配合县有关部门,对施工区工棚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次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积极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确需治理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专项治理费用;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确需治理的,责成责任单位筹措资金进行治理。
  今年汛期前蓟县地矿局要完成蓟县黄崖关长城景区太平寨环山公路崩塌隐患点、罗庄子镇铁岭尾矿、官庄镇梁后庄滑坡隐患点等3个隐患点治理工程施工和野外竣工验收;启动下营镇团山子崩滑隐患点、穿芳峪乡东水厂崩塌隐患点、官庄镇梁后庄南大岭崩塌隐患点、渔阳镇西井峪崩塌隐患点等4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天津蓟县盘山、梨木台、八仙山、黄崖关、九山顶等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险及应急治理。

  七、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专业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配合蓟县地矿局继续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专业监测,汛期要加密监测并按月提交监测情况报告,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市国土房管局和蓟县地矿局;同时,要与市气象部门积极配合,开通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系统,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使各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组织开展蓟县山区重点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活动,主要培训和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范围为蓟县城关镇、官庄镇、许家台乡、白涧镇、下营镇、罗庄子镇、穿芳峪乡、马伸桥镇、孙各庄乡、别山镇、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下仓镇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及所属自然村。培训对象为上述乡镇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村党员干部、基层群测群防员,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蓟县北部山区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市国土房管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23118705、23145249;
  夜间:13512248911、13512996075、23315026。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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