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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暑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4]70号
  • 发布日期:2014.06.25
  • 实施日期:2014.06.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消防管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暑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4〕70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天铁集团教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486-2013),切实加强学校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市教委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开展暑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天津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486-2013)为指导,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为目标,通过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强督促整改,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各单位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为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于***,市教委主任王璟同志任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孙志良同志任副组长,市教委保卫处、后勤处、基建处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保卫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协调专项活动的开展。

  三、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督导检查和工作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专门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和讲话精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相关岗位。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活动要求,坚持"防"字在心,"严"字当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逐件梳理、严格整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针对自身情况,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做到排查"零死角"、整治"零容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4日)
  市教委将会同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赴各单位实地抽查部分建筑、场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活动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自查整改和督导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四、排查范围与重点
  (一)排查范围
  1.学生宿舍、食堂、餐厅、小卖部(超市、市场等)、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校办、驻校单位;
  2.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多功能厅等;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部位;
  4.实验室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储存等场所和部位;
  5.研究所、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监控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场所和部位;
  6.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7.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二)排查重点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岗位教职员工及学校学生是否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特定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单位消防通道、安全疏散等是否畅通,有无占用、堵塞、封闭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现象。
  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4.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5.实验室(楼)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并在每个实验室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对化学试剂、药品储存、使用及用火用电等操作规程实施严格管理。
  6.学生宿舍是否制定完备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职责、火灾紧急处理程序流程图等是否统一制作上墙。住宿的学生是否与宿舍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等约束性文件,对电器设备使用管理是否到位。
  7.食堂厨房区是否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应急装备,在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灶台、烟道是否定期清理并记录。食堂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宣传栏。
  8.单位是否依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技能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是坚决遏制火灾发生的必要途径。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逐级落实
  各单位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要落实跟踪问效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促进隐患整改到位。要坚持以点带面、系统排查,做到措施到位、宣传到位、整改到位,坚决防止"走过场",及时有效地发现隐患、整改隐患,抓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开展,在教职员工、在校学生中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例如印刷消防宣传材料,张贴消防安全常识,播放消防专题宣传片,组织消防应急演练等。
  (四)抓住重点,推进整改
  各单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要坚持软件、硬件两手抓,既要重视软件资料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又要注重硬件设施的配套工作。对于软件资料缺失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对于硬件设施的不足,能够短期解决的立即着手解决,需要较大投入的项目要立即召开党委班子会予以研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列入议事日程。
  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总结报专项活动领导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电话:83215167,83215166(传真)。
  电子邮箱:edubaoweichu@163.com。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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