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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 发文字号:津粮综[2010]14号
  • 发布日期:2010.06.13
  • 实施日期:2010.06.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统计监督检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粮综〔2010〕14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为依法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坚决杜绝统计中的弄虚作假现象,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国粮调〔2010〕103号)和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统〔2010〕22号)要求,市粮食局决定在全市粮食行业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粮食统计工作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粮食统计的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部门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利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组织领导粮食统计工作的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粮食统计调查的负责人和相关统计人员;国有及社会规模以上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等粮食(含食用油)经营活动的粮食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重点粮食转化企业(包括养殖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根据《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一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存在强令或者授意粮食统计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二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内容,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三是粮食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应报未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基础建设和工作保障的检查。
  一是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人员配备、以及统计人员统计资格等情况。
  二是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粮食流通统计业务程序是否规范;统计对象、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的划分是否准确、明晰,调查对象是否达到辖区内粮食经营或转化总量的80%以上的标准;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健全,统计资料是否完整,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是检查2008年以来市局拨付的统计调查经费使用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复查、抽查和总结汇报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至6月25日。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要对统计检查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神,宣传统计检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统计检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等规章制度学习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统计检查水平。
  (二)自查阶段。自查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至7月23日。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要积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天津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抽查阶段。抽查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至8月13日。市局将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区县和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工作将针对部门工作职责,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抽查:⒈部分国有粮食购销(经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区县和企业。⒉对粮食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规模以上的重点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⒊粮食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着重于粮食收购、销售、加工、调拨和库存等指标和环节。
  (五)检查结果的总结和汇报。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总结,完成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果的汇总工作,并将检查汇总表、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市粮食局综合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大检查的组织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五、组织领导
  对此次市统计局等部门统一部署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作配合。为加强对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市粮食局成立了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综合处,具体负责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工作。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县(所属企业)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参与统计执法的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预期的成效。

  附件:1、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略)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穆金生(市粮食局副局长)
  副组长:吴维吉(综合处处长)
  成 员:路 杰(市场处处长)
  付国华(人事处处长)
  于存江(财务处处长)
  商树英(政策法规处处长)
  高春生(储备基建处负责人、副处长)

  联系电话:27121167 27121169;传真:2712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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