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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河流域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1999〕85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现就实施《规划》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我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0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以内,主要河流、水库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2002年5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使海河等主要工农业水源水质有所改善;2005年7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全部河流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的大事抓紧抓好。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实施《规划》的相应工作班子和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实行一把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抓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分清责任,狠抓落实
  为确保本届政府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必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计委负责对实施《规划》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协调推动。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市政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抓紧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市计委要尽快把《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纳入前期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争取增量资金,并分期分批地列入市、区县和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市建委要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负总责,并组织市市政局等部门加快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增容;逐步完成市区雨污分流工程及大沽排污河整治工程。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分别对所管辖的河道水质、污水调控负总责。要制定清污分流及污水调控工程方案,并积极推动实施,努力改善海河等国家考核河道的水质。市经委、市农办、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节水办等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内六区要强化对海河干流的环境监测与管理,配合市政、水利等部门在2002年前完成卫津河、红旗河、墙子河、复康河、北运河等景观河道的综合整治,使河水流动,水质变清,河岸绿起来。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及五县要按《规划》的要求完成污水调控工程。从2000年起,把城镇及工业开发小区污水处理工程列入逐年年度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环城四区要配合市水利部门在2002年前综合整治外环河景观。大港、汉沽、静海、东丽等区县要加强本地区水库的环境整治,使其发挥备用水源的社会功能。
  市环保局对全市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负总责。要把实施《规划》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严格对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度情况。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任务要求,在2000年1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引滦水质安全
  蓟县、宝坻、武清、北辰等区县,要严格按照引滦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市计委、市水利局要抓紧落实天津市饮用水源保护亚行贷款项目;市水利局要抓紧制定引滦专用明渠工程、引滦输水明渠护砌工程、引滦输水黎河综合治理工程、于桥水库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尔王庄水库增容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分期分批列入建设计划,逐步实施;市环保局、水利局要建立水质监控协调会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水质监测及信息交流,确保引滦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市水利局要根据引滦水质、水情合理调水,努力改善海河干流水质。

  四、切实增加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列入财政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资金到位。要多渠道、多方位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逐步建立社会化投资机制。市对外经济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外资,搞好水环境保护的中外合作项目。
  要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发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巩固限期治理成果,所有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必须确保设施完备、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一切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以内。环保部门要加大水质监测及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要加强海河流域入境河流及本市河流断面监测网络建设,认真做好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实施《2000年天津市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功能区达标月报制度,各区县政府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填报上月地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月报表和工业水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情况月报表。各区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环境功能区达标进行考核,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核定。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区县的“一控双达标”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六、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水环境保护意识
  宣传部门要把实施《规划》保护水环境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列入宣传计划。各新闻单位要组织力量跟踪采访,及时宣传报导水污染防治的先进典型,对个别破坏水环境的现象进行曝光,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教育部门要对大中小学生进行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把节水爱水变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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