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对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直取地表水计划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 发文字号:津节水审批[2017]118号
- 发布日期:2017.05.08
- 实施日期:2017.05.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水利综合规定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7年地表水用水计划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核定你单位2017年地表水用水计划指标为85万立方米。望接到计划批复后,根据自身用水规律,将2017年用水计划按一至四季度进行分解,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逾期未报的,由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核定分解,并根据分解指标进行考核。
本年度地表水计划管理实行日指标季度考核的方式。请你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把上一季度的用水情况报送天津市节水事务管理中心。
请你单位严格按计划指标用水,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到2017年底止。
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对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直取地表水计划的批复
(津节水审批〔2017〕118号)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7年地表水用水计划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核定你单位2017年地表水用水计划指标为85万立方米。望接到计划批复后,根据自身用水规律,将2017年用水计划按一至四季度进行分解,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送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逾期未报的,由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核定分解,并根据分解指标进行考核。
本年度地表水计划管理实行日指标季度考核的方式。请你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把上一季度的用水情况报送天津市节水事务管理中心。
请你单位严格按计划指标用水,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做到计划用水,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到2017年底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