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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创新城乡社区(村)管理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 发文字号:津民发[2010]40号
  • 发布日期:2010
  • 实施日期:20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基层组织管理

天津市创新城乡社区(村)管理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
(津民发〔2010〕40号 天津市民政局)



各区县民政局: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和人居的基本平台。创新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开创城乡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把天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的目标,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为关键,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发展社区服务为抓手,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社区安全稳定为基础,大力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公共服务需求,把城乡社区基本建成与天津发展目标定位相适应的依法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所有社区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90%、农村60%的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把所有社区都建成平安社区,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在全国全市有影响力的和谐社区建设品牌; 50%的涉农区县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单位;一批社区成为全国、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3.支持滨海新区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结合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天津市与民政部签订促进滨海新区民政事业发展合作协议,研究探索适合滨海新区特点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总结推广开发区以社区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泰达模式”和东丽区华明镇的城乡统筹模式,探索中新生态城与国际接轨的社区管理模式,研究滨海新区和谐社区建设的创建模式。

  4.创新社区基层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减轻社区居委会行政工作压力,更好地发挥其自治作用,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享受补贴的成员与 “义务制”委员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管理,收集和反馈社情民意,动员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社区建设;同时设立社工站,招聘专职社工,负责完成政府下派的任务。

  5.总结提升一批和谐社区创建模式。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总结研究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全国示范城区的创建经验,如和平区以“三个支点”为特点的社区建设模式、河东区以“四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社区自治模式、河西区的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模式等等,进而总结出符合天津实际具有天津特点的和谐社区建设天津模式。

  6.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在中心城区与涉农区县之间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充分挖掘和发挥城乡社区优势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实现双赢。修订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立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实行统一规划,集约开发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7.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覆盖城乡社区居民的社区服务体系,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进一步促进社区服务规范化、细致化、个性化,制定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将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餐饮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使社区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价廉的社区公益服务。


  三、保障措施

  8.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及人民团体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完成的行政工作和群团工作任务,须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经费,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未经审定的工作擅自进入社区,居委会有权拒绝。对有工作任务准入社区的市级部门,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评比活动,由社区按照市级部门日常业务指导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合格的,授予“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先进单位”荣誉;对评议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清理。

  9.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推动力度,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力争到2012年实现《2008年-2012年天津市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提出的社区办公用房90 %基本达标,社区服务用房80%基本达标的目标。加强对新建项目的验收管理,凡我市新建小区,在验收时要有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验收合格”的签字和盖章。

  10.加大公共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并做到逐年增加。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解决社区开展工作必要的工作服务用房和配套设施。落实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有关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外来暂住人口比例较高的社区,应核拨相应的工作经费。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资助、捐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

  11.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操作规程,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社区专职党组织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被选任或招聘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积极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12.加强督促检查和典型示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分类指导,引导社区创造特色。逐步整合针对社区的各种达标、评比、考核,建立完善和谐社区建设指标体系,提高和谐社区创建水平。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并注重总结宣传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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