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津价管[2012]61号)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管[2012]61号
- 发布日期:2012.09.10
- 实施日期:2012.09.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工业品价格管理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提高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成品油价格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045元调整为9595元,提高55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235元调整为8775元,提高54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上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9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工作
(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落实好我市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措施。
(三)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天津分公司要在9月11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2年9月11日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2年9月11日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2年9月11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2〕6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销售天津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提高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成品油价格
(一)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045元调整为9595元,提高55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235元调整为8775元,提高54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上调(详见附件1)。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详见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详见附件3)。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9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工作
(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落实好我市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措施。
(三)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天津分公司要在9月11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2年9月10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2年9月11日
品 种 | 最高零售价格 | |
(元/吨) | (元/升) | |
90号汽油(II) | 9595 | 7.16 |
93号汽油(II) | 10171 | 7.72 |
97号汽油(II) | 10746 | 8.16 |
0号柴油 | 8775 | 7.58 |
正5号柴油 | 8600 | 7.43 |
正10号柴油 | 8424 | 7.28 |
负10号柴油 | 9302 | 8.03 |
负15号柴油 | 9477 | 8.19 |
负20号柴油 | 9740 | 8.41 |
负30号柴油 | 9916 | 8.57 |
负35号柴油 | 10091 | 8.72 |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2年9月11日
品 种 |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
90号汽油(II) | 9195 |
93号汽油(II) | 9771 |
97号汽油(II) | 10346 |
0号柴油 | 8375 |
正5号柴油 | 8200 |
正10号柴油 | 8024 |
负10号柴油 | 8902 |
负15号柴油 | 9077 |
负20号柴油 | 9340 |
负30号柴油 | 9516 |
负35号柴油 | 9691 |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2年9月11日
品 种 |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 |
合同约定配送 | 合同未约定配送 | |
90号汽油(II) | 9295 | 9202 |
93号汽油(II) | 9871 | 9772 |
97号汽油(II) | 10446 | 10342 |
0号柴油 | 8475 | 8390 |
正5号柴油 | 8300 | 8217 |
正10号柴油 | 8124 | 8043 |
负10号柴油 | 9002 | 8912 |
负15号柴油 | 9177 | 9085 |
负20号柴油 | 9440 | 9346 |
负30号柴油 | 9616 | 9520 |
负35号柴油 | 9791 | 9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