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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兼职监事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国资发监督[2017]22号
  • 发布日期:2017.07.20
  • 实施日期:2017.07.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公司综合规定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兼职监事的批复
(津国资发监督〔2017〕22号)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集团公司上报的《关于报送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兼职监事正式人选的请示》(津钢管人〔2017〕111号)已收悉。根据《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津政函〔2011〕96号)和《天津市市管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办法》(津国资发监督〔2012〕8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推选的职工代表吕梁喆、邹仲华、宋宝英同志为市国资委向你集团公司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任期至本届期满。请集团公司积极支持兼职监事参加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此复。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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