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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大港油田引入大港发电厂热源供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审批[2017]84号
  • 发布日期:2017.08.01
  • 实施日期:2017.08.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水土保持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对大港油田引入大港发电厂热源供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的批复
(津水审批〔2017〕84号)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大港油田引入大港发电厂热源供暖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港油公司〔2017〕16号)收悉。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17年7月6日组织对大港油田引入大港发电厂热源供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经查阅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等,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管护责任落实,同意通过验收。

  现印发《大港油田引入大港发电厂热源供暖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书》,请按照要求处理好有关问题,保证水保设施效益的发挥。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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