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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2014年选任处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津统[2014]28号
  • 发布日期:2014.09.03
  • 实施日期:2014.09.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干部与工作人员人事调配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统计局2014年选任处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统〔2014〕28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天津市统计局2014年选任处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并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落实。

  2014年9月3日

天津市统计局2014年
选任处级干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选任处级干部工作。为了保证干部选任工作有序实施,根据中共中央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干部选任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选任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干部选任工作实施监督,并接受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选任干部的职位及职数
  领导职位及职数:处长2名,副处长6名。
  非领导职位及职数:调研员5名,副调研员8名。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局党组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功底和政策水平。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热爱统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任职职务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善于学习和思考,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坚持原则,秉公用权,敢抓敢管,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事,遵守规章制度。
  5.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资格条件
  任职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副处级职位工作2年以上;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在正科级职位工作3年以上;任调研员职务的,应在副处级职位工作4年以上;任副调研员职务的,应在正科级职位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
  (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五、选任方式和程序
  本次选任处级干部工作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考察对
  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先组织处级领导职务民主推荐,再组织处级非领导职务民主推荐。
  1.公布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讲解方案,提出要求。
  2.业绩公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提交个人任现职以来业绩报告。业绩报告不超过1000字,由本部门班子研究并签字认可、人事部门审核后,在局域网上公布,供大家阅览。
  3.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全局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投票推荐。参加推荐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事部门提供民主推荐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加推荐会的全体人员填写推荐票,并当场投票。
  4.个别谈话推荐。人事部门提供民主推荐人员名册,在局领导、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范围进行谈话推荐,参加推荐的人员需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确定考察对象。人事部门根据《条例》中对于考察人选的规定,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考虑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以及资历、学历(学位)、技术职称等情况,提出差额考察人选建议,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预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6.组织考察。人事部门制定考察方案,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7.酝酿和讨论决定。组织考察完成后,人事部门写出考察报告并及时进行酝酿。召开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任职人员。
  8.任前公示。局党组会后,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考察和任前公示期间,干部职工如对拟任职人员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监督信箱、面谈等形式向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反映情况。对反映问题尚未查清或经核查确有问题的,由人事部门提出暂缓任用或不能任用的建议,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9.决定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人事部门办理任职手续。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暂行办法》,新任职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局党组可以决定暂时空缺。

  六、时间安排
  9月3日,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主要领导做动员讲话,公布方案。
  9月4日-9月9日,符合各职位任职条件人员,提交个人任现职以来业绩报告,在人事教育处网页上公布。
  (一)选任处级领导职务时间安排
  1.9月10日上午召开民主推荐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2.9月10日下午进行处级领导职务个别谈话推荐。
  3.9月12日,召开局党组会,确定处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预告。
  4.9月13日-16日,组织处级领导职务考察。
  5.9月18日,召开局党组会,确定处级领导职务拟任职人员并进行任前公示。
  (二)选任处级非领导职务时间安排
  1.9月19日上午召开民主推荐会,组织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2.9月19日下午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个别谈话推荐。
  3.9月22日,召开局党组会,确定处级非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预告
  4.9月23日-26日,组织处级非领导职务考察。
  5.9月29日,召开局党组会,确定处级非领导职务拟任职人员并进行任前公示。
  以上时间安排,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选任处级干部工作,认真把握、稳妥操作,不能随意更改、简化、变通或颠倒规定程序,确保处级干部选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严禁泄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三)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要态度端正、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发现,当事人不列为考察对象。
  (四)在民主推荐及考察中,参评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五)新任职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
  (六)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全程监督。全局干部职工发现违纪问题,有权向局党组、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举报。对确有违纪行为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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