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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工作实施意见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4.05.07
  • 实施日期:2014.05.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国有企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工作实施意见



各市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4]5号),推动市管企业深入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工作,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增强综合竞争力,现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管理层级的界定

  市管企业管理层级,指市管企业按资本纽带关系自上而下与所属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或事业单位)之间的管理层次。


  二、任务目标

  各市管企业要结合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以压缩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率为中心,以股权划转、吸收合并、内部重组、改制转让、清算注销等为手段,对所属独资、控股企业出资的四级及以下企业进行清理压缩。到2015年底,市管企业的法人管理层级基本控制在三级以内。确有特殊情况的,要有效加强对三级以下企业的管控。

  以下几类企业,如属于四级及以下企业,原则上也应列入压缩清理范围。但为支持企业重组、上市等工作,可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1、因市管企业调整重组暂时新增的管理层级。

  2、市管企业为实施内部资源整合、调整重组设立的平台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

  3、市管企业所属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参股企业。

  4、市管企业为上市或其他合理原因,在境内外设立的只起持股作用、没有经营职能和实际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

  5、市管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参股企业(国有资本持股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再投资设立的企业。

  6、市管企业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设立的只为开发建设特定项目而存续的项目公司。


  三、工作重点

  1、整合三级以内企业,培育核心骨干企业。对三级以内企业,市管企业要以集团整体发展规划为依据客观分析业务发展前景,以业务板块为依托,对优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打造龙头企业;对劣势企业要逐步调整退出。鼓励并支持市管企业进行跨集团资产重组。结合全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调整重组一批”的整体部署,对于某一市管企业非主业资产符合另一市管企业主业的,双方可协商通过收购、资产(股权)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进行重组,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清理调整三级以下企业。对于三级以下符合主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市管企业可通过内部无偿划转、协议转让、吸收合并等方式提升其管理层级。对于三级以下发展较好的非主业企业,可与其他主业相符的市管企业进行归并整合,或研究通过修订主业范围、配置资源等措施予以扶持并不断发展壮大,并适时调整成为三级以内企业。对于三级以下经营状况较差、负债率高、投资回报率低的企业,可通过改制、转让、解散、实施破产等方式清理或退出。需要清理整合的所属企业数量较多、资产量较大时,可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改造为(或新设)资产管理公司或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实施清理整合工作,处置相关资产;应当退出但暂不具备条件退出的,可通过减少所持股权、不再增加投资逐步退出,或由市管企业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或专门机构集中管理,逐步清理或退出。

  3、解除挂靠关系,防范法律风险。对挂靠在所属企业、没有资本纽带关系的企业或单位,应解除挂靠关系。因生产经营需要确立长期合作或委托经营等关系的,要按市场化原则依法签订协议,规范相关操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4、严格新企业核准及备案,从源头控制管理层级。新设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原则上不增设四级企业。特殊原因确需设立的,应进行分析论证,严格履行市管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管理和控制到位。同时要制定明确计划,确定该四级企业未来通过何种方式调整为三级以上企业。


  四、任务分解

  2014年底,各市管企业要完成本企业四级及以下企业清理压缩工作总量的50%(以2013年底四级及以下企业存量为基数);2015年底,各市管企业要基本完成本企业四级及以下企业清理压缩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摸清企业层级情况,结合深化改革总体任务制定压缩管理层级工作方案。各市管企业要以此次深化改革、压缩管理层级为契机,摸清所属企业情况,梳理内部资源分布,结合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和资源整合重点,以各板块龙头企业为依托,制定详细的压缩管理层级工作方案。根据本企业四级及以下企业数量,明确2014年、2015年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目标,并确定压缩企业名单、企业注册资本、企业层级、国有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压缩方式。

  2、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管企业要明确本企业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负责推动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的具体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具体工作,每月底向本企业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国资委上报工作进展。

  3、总结经验,加强沟通交流。各市管企业要注意总结本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与市国资委的沟通交流。市国资委将针对压缩管理层级工作中具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或组织市管企业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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