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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5]86号
  • 发布日期:2015.08.28
  • 实施日期:2015.08.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化学危险品管理


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5〕86号)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5〕13号)和《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全面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党教〔2015〕6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处置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彻底细致、全方位的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要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处置是否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相关消防、防盗等设施是否完善有效,是否建立应急预案等。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重点部位要进行逐一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经费及时限等。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完善危险化学品管控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机制,制定并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分类建立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建立请购、领用、使用、存放、处置全过程的档案记录,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品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运用视频监控、门禁、红外线报警等手段,加强危险化学品存放地和重点使用场所技防建设。

  三、明确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
  各单位要明确和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品等的安全管理要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对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单位年度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做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四、加大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
  各单位要加强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查清本单位是否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确有存放的,要列出库存清单,进行分类建档、登记造册。要形成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委托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做好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其全面掌握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相关活动。要加强对参与教学和科研实验活动师生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为督促各单位抓好此项工作落实,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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