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津统[2012]28号
  • 发布日期:2012.07.02
  • 实施日期:2012.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业统计


天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津统〔2012〕28号)



  为提高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使用和发布。

  一、适用范围

  (一)统计对象

  是指列入本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贴的户数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

  (二)统计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计划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资金来源、土地供给、施工、新开工、竣工情况;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资金来源以及土地供给情况;货币补贴的户数;以及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等。

  (三)统计指标

  重点管理八个主要指标:本年投资完成额、资金来源、住房施工面积和施工套数、住房新开工面积和新开工套数、住房竣工面积和竣工套数。

  (四)统计报告期别

  统计数据报告期别为季度。


  二、数据质量控制

  (一)数据采集阶段

  1、保障性安居工程填报单位通过“天津房地产管理网”采集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企业报送项目要保持连续性,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项目)要应统尽统,保持数据的连续性。

  3、数据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本年完成投资额:指自年初至报告期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土地开发工程以及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的投资额。其包括的内容与“计划总投资”一致。采集阶段要求所有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资金来源合计:指自年初至报告期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到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种资金之和,包括政府安排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

  住房施工面积:指自年初至报告期末,施工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和上年开工未完工本期继续施工的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面积包括在施工面积中。集中新建、配建、改(扩、翻)建住房都应计入施工面积。

  住房新开工面积:指自年初至报告期末,新开工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的统计对象为单位工程,包括本期新开工项目开工建设的住房面积,也包括续建项目中在报告期新开工建设的单位工程的房屋面积。以项目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永久打桩)为填报时点,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集中新建、配建、改(扩、翻)建住房都应计入新开工面积。

  住房竣工面积:指自年初至报告期末,按照设计要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条件和使用条件,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面积的总和。集中新建、配建、改(扩、翻)建住房都应计入竣工面积。

  4、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数据。

  (二)数据审核阶段

  1.平台审核

  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利用预先设置的审核关系控制基础数据质量。

  2.人工审核

  对无法用计算机程序确认量化并进行审核的逻辑关系,或只根据普遍情况设定了较宽的数量界限的逻辑关系,要进行人工经验审核,防止出现极值。

  在审核阶段要加强对基层数据的绝对数和相对数进行双重审核。一是总结一些主要指标2011年以来的平均值,作为经验审核的依据,判断填报数据是否符合客观发展规律,有无出现趋势异常的情况。二是加强相互校验审核,加强不同时期和逻辑关系的比较。累计绝对值要求本报告期大于上一个报告期,如出现减少,必须说明原因,列出项目名单。三是报告期相对数与上一时期相对数在趋势上应基本相同,相对数月度之间增、减幅度超过合理区间值的,要做出合理和有说服力的书面材料解释(见附表)。四是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相关数据的核对比较。

  (三)数据汇总评估阶段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评估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个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评估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先对专业统计数据的内部协调性进行评估,然后再对专业统计数据外部相关性进行评估。

  1、内部评估

  内部评估包括比重评估、数据连续性评和差异波动评估。比重评估是指对不同规模和种类的项目或企业在总量指标中所占的比重进行评估,如经济适用房投资或廉租房投资占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一般情况下比重不应有大的变化。数据连续性评估是对统计数据在相连的两个时间上的趋势评估,包括总量指标的评估和增长速度的评估。数据差异评估是指利用评估指标确定的标准值来判断该指标的波动程度的方法,如项目进入建设阶段后,本年完成投资额每个季度的数据应该与其施工面积相适应,增加过快或放缓,要查清变动原因。

  本年完成投资额。一是运用比重判断方法,查看两个报告期内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占房地产投资的比重,同比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应在数量上说明变动的原因。二是计算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增速波动程度。

  资金来源合计,是投资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和按计划竣工的重要保证,通过与投资完成额绝对值和增幅的对比,初步判断该指标的合理性。

  住房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一是利用项目开工时间判定。如果项目开工时间填报为报告期当年,则应该填报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指标。二是新开工面积波动应该是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波动的先行指标。

  住房竣工面积。利用项目开竣时间判定。如果项目开竣时间填报为报告期当年,则应该填报竣工面积。

  2.外部评估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统计指标(如:本年完成投资额、资金来源合计、施竣工面积等)应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统计指标(如: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土地供应等)保持一定的协调性。

  本年完成投资额。一是要与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核准及施工许可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比较,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季度联系制度。通过部门信息与统计数据库中的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判断两者的相关性与差异性。

  资金来源合计。同人民银行和财政局的资金使用情况相比较,两者波动应该基本协调一致。住房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与市建委许可施工项目个数及面积相匹配。

  住房竣工面积。与市建委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面积相匹配。


  三、数据发布和使用

  (一)数据发布

  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由“天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分析与发布协调工作小组”按季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后,由市统计局报国家统计局并经国家统计局审定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二)数据使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给各数据使用单位。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天津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