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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5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函[2018]90号
  • 发布日期:2018.08.27
  • 实施日期:2018.08.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5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津政函〔2018〕90号)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关于报审河东区02-24单元01、04街坊10号地等四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176号)、《市规划局关于报审河北区05-10单元建昌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183号)、《市规划局关于报审北辰区13-11单元王庄地块、北辰区13-05北仓二单元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199号)、《市规划局关于报审红桥区06-10单元团结路地道泵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2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东区02-24单元01、04街坊10号地等四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河北区05-10单元建昌道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红桥区06-10单元06街坊团结路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北辰区13-11单元03、05、07、09、10、11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北辰区13-05北仓二单元12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将5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市规划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和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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