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2017年国庆假日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17.09.28
  • 实施日期:2017.10.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化学危险品管理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2017年国庆假日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17年国庆假日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0时至10月8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