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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技工院校2015—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6]2号
  • 发布日期:2016.01.07
  • 实施日期:2016.01.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扶贫救灾救济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技工院校2015-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6〕2号)



各技工院校办学主管部门及所属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5-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津消安〔201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形势

  冬春季节天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是火灾易发、多发期,也是火灾防控的重点时期。要充分认清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确保技工院校安全稳定。


  二、强化消防基础工作

  (一)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016年1月20日前,办学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技工院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摸清本校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提出重点防控措施。

  (二)建设“微型消防站”。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消防安全重点院校要依托本单位的消防组织,在本校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三)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本校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提高消防基础条件水平。

  (四)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各技工院校要加强与属地公安消防部门沟通联系,完善联训联勤机制。强化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对现有消防水源进行排查维护,储备充足的消防灭火器材和药剂,着力提高初期控火能力。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技工院校要集中开展以教学楼、实训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工程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隐患排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技工院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和冬春季火灾的规律、特点,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班队会、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冬春季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培训。利用寒假前和开学后一定时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一次逃生自救演练活动,确保消防安全。


  五、全面提升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各技工院校要结合冬春季火灾事故特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重点院校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在本学期寒假前,各防火重点院校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各办学主管部门应加强学校防火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未落实火灾防控职责的院校,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各技工院校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火灾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分管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火灾防控职责,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局将消防安全纳入等级评估、优秀评选和项目验收内容,适时组织对技工院校进行消防工作考评。

  (四)各技工院校应在4月11日(星期一)前,将2015-2016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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