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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海洋经济发展引导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11号
  • 发布日期:2017.02.14
  • 实施日期:2017.02.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基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天津海洋经济发展引导基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11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海洋经济发展引导基金设立工作,促进天津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现成立引导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管理职责,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王卫东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国良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鲍志光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大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维斌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吕双刚 区财政局(金融局)副局长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引导基金运营有关章程和文件。

  (二)确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

  (三)审定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申报指南。

  (四)审定引导基金投资方案。

  (五)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支持,吸引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入股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港经济区管委会,

  负责具体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鲍志光同志兼任。

  特此通知。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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