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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2013.06.20
  • 实施日期:2013.06.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大港有关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日前农业部兽医局印发《关于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农医综便函[2013] 2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尽快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调研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市畜牧兽医局计财处牵头,兽医处配合,负责《通知》中相关材料、表格的填写、审核、汇总和上报。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通知》附件3(中央投资600万以上未竣工验收项目自查报告提纲)相关材料的撰写;负责《通知》附件中以下表格填写:

  1、《通知》附件6-2中本单位人员队伍情况。

  2、《通知》附件6-3中(一)经费来源、(二)经费使用中人员工资、基本建设、疫病监测等与本单位有关内容。

  3、《通知》附件6-7中疫情调查情况、其他疫情处置情况情况。

  4、《通知》附件6-11中有关内容的填写。

  5、负责对各区县填报的附件6-7、附件6-11进行审核把关。

  (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以下表格的填写:

  1、《通知》附件6-2中本单位人员队伍情况的填写。

  2、《通知》附件6-3中(一)经费来源、(二)经费使用中人员工资、基本建设、动物卫生监督等与本单位有关内容的填写。

  3、《通知》附件6-4-1(2、3、4、5)、6-7、6-8、6-11中与本单位相关项目的填写。

  4、负责对各区县填报的附件6-4-1(2、3、4、5)、6-7、6-8进行审核把关。

  (四)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

  1、《通知》附件6-2中本单位人员队伍情况。

  2、《通知》附件6-3中(一)经费来源、(二)经费使用中人员工资、基本建设、疫病监测等与本单位有关内容。

  3、《通知》附件6-9、6-10、6-12、6-13的填写 。

  (五)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填报《通知》附件6-1至6-11。


  二、工作要求

  1、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请务必于6月25日前将相关自查报告、填报的表格报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2、各区县附件6-7、附件6-11,附件6-4-1(2、3、4、5)、6-7、6-8应先分别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把关,合格后报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3、各区县、各部门应明确一名局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调研及表格填写,相关人员名单与表格、报告一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兽医处,方便联系沟通。


  三、有关事项

  1、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农医综便函[2013] 292号)及相关表格请从xmsyjsyc@126.com邮箱下载,密码shouyichu123,请勿删除邮件或修改密码。

  2、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及每张表格表头中的填写说明,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有关经费、基本建设、检测数据等内容仅填写2012年数据

  3、本次调研采取电子报送方式,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相关材料、表格请发送至邮箱xmjsyc@126.com。电子文件应在名称和表头中注明本单位(区县)具体名称。

  联系人:沈浤、张健

  联系电话:28331512、28301728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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