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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09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30号
  • 发布日期:2009.03.11
  • 实施日期:2009.03.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搬迁拆迁安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09年住房
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09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落实2009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
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项民心工程中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要求,现就落实2009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解责任目标
  根据全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及危陋房屋拆迁安置计划,将2009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危陋房屋拆迁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目标分解到区县(详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住房保障、危陋房屋拆迁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要将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未启动拆迁的市区危陋平房片力争全部启动拆迁,确保办结拆迁许可前期手续。

  三、加强协调服务
  分解责任目标中涉及的国土房管、财政、民政、建设、规划、
  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力度,
  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考评机制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责任目标,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住房保障、危陋房屋拆迁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每月5日前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充分运用有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公开、
  公平、公正。

  六、健全工作机构
  各区县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按照工作任务需要,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住房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附件:2009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区 县

住房保障

危陋房屋拆迁安置

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

(户)

廉租住房

租房补贴

(户)

拆 迁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

面积

(万平方米)

户数

(万户)

面积

(万平方米)

套数

(万套)

和平区

100

780

6.8

0.09

河东区

480

1700

31

0.9

42.32

0.69

河西区

330

1300

24

0.88

52.4

0.87

南开区

240

1200

5

0.25

11.52

0.21

河北区

410

1200

30

1.05

29.29

0.4

红桥区

440

1300

40

1.4

157.78

2.77

塘沽区

200

汉沽区

200

大港区

70

东丽区

200

35

0.3

150.67

2.18

西青区

200

10

0.13

31.8

0.46

津南区

150

10

0.1

30.79

0.44

北辰区

250

45

0.47

38

0.54

武清区

70

宝坻区

70

宁河县

70

静海县

70

蓟 县

70

合 计

2000

9100

230

5.48

551.37

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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