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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下发不同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卫财[2012]557号
  • 发布日期:2012.09.18
  • 实施日期:2012.09.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下发不同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卫财〔2012〕557号)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随着血液中心业务的不断发展,血液制品的规格逐渐增加,原血液制品规格收费远不能满足于现有收费项目,现对最小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重新核定(见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内涵

计价

单位

收费

标准

说 明

1

冰冻血浆

 

1ml

0.4

新鲜、单采同

2

白膜

 

1单位

100

 

备注:成分血以1单位或1ml为基准,不同规格成分血按此折算。医疗机构在血液中心(血站)基础上每袋加收20元。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物价局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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