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下发不同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卫财[2012]557号
- 发布日期:2012.09.18
- 实施日期:2012.09.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随着血液中心业务的不断发展,血液制品的规格逐渐增加,原血液制品规格收费远不能满足于现有收费项目,现对最小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重新核定(见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单位:元
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下发不同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卫财〔2012〕557号)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公安、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随着血液中心业务的不断发展,血液制品的规格逐渐增加,原血液制品规格收费远不能满足于现有收费项目,现对最小规格血液制品收费标准重新核定(见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部分血液制品收费标准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内涵 | 计价 单位 | 收费 标准 | 说 明 |
1 | 冰冻血浆 | 1ml | 0.4 | 新鲜、单采同 | |
2 | 白膜 | 1单位 | 100 | ||
备注:成分血以1单位或1ml为基准,不同规格成分血按此折算。医疗机构在血液中心(血站)基础上每袋加收20元。 |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物价局
2012年9月18日
天津市物价局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