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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 发布日期:2001.12.28
  • 实施日期:2001.12.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 法规类别: 法规规章清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八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本市新的地方性法规所代替,以及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附件: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
│序│   法规名称   │   发布时间   │     说明     │
│号│         │          │           │
├─┼─────────┼──────────┼───────────┤
│1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5月18日│主要内容与修订后的《中│
│ │劳动管理条例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 │         │委会第八次会议   │营企业法》、《中华人民│
│ │         │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          │法实施条例》不相适应,│
│ │         │          │其直接依据的《中外合资│
│ │         │          │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 │         │          │已经废止       │
├─┼─────────┼──────────┼───────────┤
│2 │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1987年9月18日│主要内容与2001年1│
│ │企业工会若干规定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 │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 │         │          │会法》不相适应    │
├─┼─────────┼──────────┼───────────┤
│3 │天津市通信管理条例│1997年1月28日│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改革后│
│ │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的国家通信管理体制,且│
│ │         │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与2000年国务院发布│
│ │         │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
│ │         │          │条例》规定不相适应  │
├─┼─────────┼──────────┼───────────┤
│4 │天津市抵押借款条例│1993年4月27日│主要内容已经被1995│
│ │         │天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 │         │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         │          │》所取代       │
├─┼─────────┼──────────┼───────────┤
│5 │天津市经济合同管理│1987年11月5日│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
│ │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已│
│ │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经被新的《中华人民共和│
│ │         │          │国合同法》所取代,主要│
│ │         │          │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合同法》不相适应   │
├─┼─────────┼──────────┼───────────┤
│6 │天津市保护个体工商│1986年8月28日│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我国│
│ │户合法权益和加强个│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 │体工商户管理规定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需要         │
├─┼─────────┼──────────┼───────────┤
│7 │天津市保护农村承包│1986年8月28日│主要内容已被1993年│
│ │经营户合法权益和加│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
│ │强农村承包经营户管│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
│ │理规定      │          │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农村│
│ │         │          │集体承包合同条例》所取│
│ │         │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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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1986年11月6日│国务院2001年6月公│
│ │安置办法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布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
│ │         │会第三十次会议   │理条例》。主要内容与该│
│ │         │          │条例不相适应     │
├─┼─────────┼──────────┼───────────┤
│9 │天津市整顿市容暂行│1981年6月27日│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改革后│
│ │规定       │天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的市容环境管理体制,且│
│ │         │会第十一次会议   │不适应当前市容环境管理│
│ │         │          │的需要        │
├─┼─────────┼──────────┼───────────┤
│10│天津市境内海河水系│1981年1月29日│1996年5月全国人大│
│ │水源保护暂行条例 │天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常委会公布了新的《中华│
│ │         │会第八次会议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          │》。主要内容与该法不相│
│ │         │          │适应         │
├─┼─────────┼──────────┼───────────┤
│11│天津市噪声管制暂行│1981年1月29日│1996年10月全国人│
│ │条例       │天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
│ │         │会第八次会议    │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 │         │          │治法》。主要内容与该法│
│ │         │          │不相适应       │
├─┼─────────┼──────────┼───────────┤
│12│天津市若干公民权益│1986年12月25│主要内容已经被《中华人│
│ │纠纷分工受理的规定│日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         │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 │         │          │讼法》、《城市房屋拆迁│
│ │         │          │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 │         │          │法规所取代      │
├─┼─────────┼──────────┼───────────┤
│1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1月21日│主要内容已经被市人民代│
│ │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
│ │的暂行规定    │会第八次会议    │则、人事任免办法、代表│
│ │         │          │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 │         │          │所取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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