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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刘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7]339号
  • 发布日期:2017.12.15
  • 实施日期:2017.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天津银监局关于刘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7]339号



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刘杰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滨江村银〔2017〕7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杰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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