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天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财办[2015]56号
- 发布日期:2015.11.02
- 实施日期:2015.11.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2号)、市编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73号)、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5〕16号),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现刻制“天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专用章”,用于市财政局监管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涉及的产权变动登记、产权年检登记等产权管理事项(产权占有登记和注销登记两项产权管理事项加盖天津市财政局公章),专用章从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专用章印模(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天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津财办〔2015〕56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92号)、市编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编发〔2014〕73号)、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5〕16号),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现刻制“天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专用章”,用于市财政局监管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涉及的产权变动登记、产权年检登记等产权管理事项(产权占有登记和注销登记两项产权管理事项加盖天津市财政局公章),专用章从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专用章印模(略)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