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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6]22号
  • 发布日期:2006.04.19
  • 实施日期:2006.04.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护林防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22号)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国发[1988]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近年来,由于受到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我市高温、干旱、大风天气增多,使林下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大,易燃物、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气象与森林火灾的关系非常密切。森林中各种可燃物的着火点取决于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如湿度的大小、气温的高低、降水量的多少、风力的强弱等。随着气象条件的变化,火险的隐患也随之变化。降雨(雪)稀少、空气干燥、风力较大等气象条件容易诱发火险出现,同时恶劣的天气给扑灭火灾也带来很大困难。如果通过气象信息如卫星遥感资料、气象要素资料的分析,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预测森林火险的危险程度,采取适时的人工增雨(雪)等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就可以降低森林火险的等级,阻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样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及时掌握火灾现场的气象条件并能充分利用,必将对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非常有利,可以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为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减轻灾害损失,林业和气象部门一定要从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

  二、加强合作的具体内容
  从森林防火工作的需求出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原则,根据林业、气象部门工作职能和合作的基础条件,当前要切实做好以下方面的合作:
  (一)信息合作。两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信息渠道和优势,对森林防火和相关气象信息在数据、资料等方面实行共享,随时通报、定期交流。
  (二)监测合作。两部门要联合对全市森林 (特别是蓟县山区)火险和重大森林病虫害等及时进行监测,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卫星遥感技术做好火险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林业部门的监测点在发现火险时要及时通知当地的气象部门,以便双方联合对扑灭火情作出应急响应。
  (三)技术攻关合作。从森林防火与气象条件的相应关系入手,两部门要共同确定有针对性的研究方向和重点,落实课题,争取项目,组织人员开展研究攻关。

  三、建立合作机制
  (一)建立会议制度。两部门每年年初、年中各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全年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急需解决的问题,随时召开会议予以协调。
  (二)建立会商制度。两部门在进入森林主要防火期前,要加强防火期的天气气候变化会商,气象局要提供气候背景的分析和预测结果,启动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发现情况及时通报。
  (三)建立交流制度。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注意掌握对方重要业务工作,有关业务会议可互派专家和业务人员参加,并就共同推动的工作进行部署,不断深化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合作,推动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开展,两部门成立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主管局领导担任,市林业局林政处、森防站和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市气象台、市气候服务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双方牵头联络部门为市林业局林政处和市气象局业务科技处。

  天津市林业局
天津市气象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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