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阅览
下载 打印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津劳社[2009]76号
  • 发布日期:2009.04.29
  • 实施日期:2009.04.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位职称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津劳社〔2009〕7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职业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和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促进就业稳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我市在2009至2010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加快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认真实施《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71号),充分利用经济危机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期,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以职业培训促进技能水平提升,以技能提升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2009至2010年,培训企业在职职工120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10万人,其中培养技师、高级技师18000名,培养30万名具有初、中级职业资格的农民工。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家,建立技师研修站50个。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应利用企业半停产的间歇期和设备闲置期,制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职工开展转岗和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化能力;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可采取校企合作、企业内训、名师带徒等多种培训模式,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储备技能人才;市重点项目在开工建设同时,对急需技能人才培训统一组织向社会公开招标,在项目投产同时满足技术工人上岗需要。对组织转岗培训的,给予人均300元培训费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的,按市场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90%、70%、50%的培训费补贴。
  (二)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扩大就业规模
  1.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
  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训项目和课程内容,重点开发面向加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紧缺职业培训,突出实用性和适用性,强化动手能力,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的,按市场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鉴定费补贴。
  2.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进一步加强培训与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的衔接,及时调整培训项目,重点是针对失地农民和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特点,围绕市重点项目相关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需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的,比照失业人员标准给予培训和鉴定费补贴,促进实现转移就业。
  3.对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储备培训
  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组织高校学年学生开展市场紧缺职业的技能培训。通过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强化职业技能实训,增强动手能力。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对本科院校学生给予50%的培训和鉴定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给予100%的鉴定费补贴。有计划地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后备技能人才,实现技能人才储备。
  4.对自谋职业者开展创业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2009-2010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8]30号),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实训制度,发展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对参加模拟企业实训或创办企业培训合格的,依据结业人数,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人数达到50%以上的,依据成功创业人数,按每人700元的标准再给予培训费补贴;对参加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合格的,依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加强实训载体建设,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
  1.在加快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的同时,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发挥全市培训资源优势,根据职业需求程度,在全市职业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发展认定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规范高级能人才培训管理,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平台。
  2.在发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立技师研修站。通过同业交流、名师带徒、专题培训、成果展示,参加设备改造、专题研究、技术攻关等途径培训新技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按培训成本给予100%的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
  3.组织百家培训机构,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关于劳动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活动的实施方案》(津劳社党组[2009]4号)要求,组织百家培训机构,与企业结成对子,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加快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对促进就业、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实力、带动产业优化升级、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制定本企业或本区域的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落实。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作为近期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今两年的整体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发挥资源优势,确保培训成效
  1.各有关单位要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做好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教材的开发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突出实习实训,保证培训质量。
  2.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搞好区域内培训需求预测,做好有培训意愿人员和培训机构的对接工作,指导企业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项目,推动校企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3.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开、快捷、方便的技能鉴定服务,要与企业生产实际、岗位操作规程相结合,不断深化生产一线鉴定模式。实行生产一线鉴定考核的,企业可对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最高可以达到50%。
  4.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用工信息,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要依据《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引导求职人员参加市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