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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7.05.11
  • 实施日期:2017.05.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体育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津政发〔2016〕24号)规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现就有关重点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弘扬体育文化,形成全民健身良好风尚。
  1.大力培育全民健身意识和生活习惯。倡导"大健康"理念,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能,推广健身榜样,讲述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文明办)
  2.充分发挥体育文化的独特价值。以举办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为抓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挖掘传承津沽传统体育文化,培育区域、行业特色体育文化,打造风格鲜明的天津体育文化,使体育文化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重要载体。(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二)加强设施建设,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1.推进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出台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化。(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2.加大投资力度,着力构建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区级"五个一工程"建设,使每个区达到拥有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的基本要求。推进街道乡镇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形成一批便民利民中小型体育健身场馆,在社区(村)新建200个多功能运动场,更新和配建3000个社区(村)健身园,实现社区(村)基本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促进体育设施与园林建设有机融合。将体育健身休闲设施配建进入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旅游景区、郊野公园,把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列入新建公园的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各类公园绿地,要因地制宜配建健身步道、健身园等体育设施。重点推进一批体育公园建设。(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5.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标准,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责任部门:市规划局)
  6.老社区场地设施未达标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农委、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
  7.推进学校等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保证开放工作规范、有序、长效运行。(牵头部门:市教委;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8.完善大中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9.建设一批公共健身休闲设施。依托蓟州区山林,修建一批登山、攀岩、滑雪等健身设施,建成登山步道50条。在各郊野公园配建健身步行、自行车骑行、轮滑等专用道,增建一批健身休闲、体育旅游、户外营地等设施。建成海河划艇运动基地、团泊湖及武清南湖体育休闲圈、七里海户外营地等多元化健身设施,建设一批海上、航空运动营地等休闲时尚设施。(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天津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民航天津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各区人民政府)
  10.提升全民健身重点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和改造好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场馆,做好赛后综合利用工作,使之成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健身的新场地。(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建委)
  11.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建委)
  (三)普及健身运动,丰富全民健身活动。
  1.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运动项目。创编普及第三套市民广播体操。(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2.推广简便、易行、健身效果好的健步走、健康跑、健身骑行"活力三项"运动,推动群众性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三小球运动项目,发展健身健美、广场舞、游泳、轮滑、户外休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培育水上、汽车、登山、滑冰、滑雪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鼓励开展武术、健身气功、龙舟、踢毽、风筝等传统和乡村趣味运动项目,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足球运动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3.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竞赛活动。丰富假日体育活动,办好青少年、社区、职工、农民、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体育赛事活动,完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市民业余联赛组织体系,形成以市区两级综合性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学生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为基础的多层次、多项目、多元化的全民健身竞赛体系。各区、街镇、行业结合地域文化、行业文化及体育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一地一品"、"一行一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市民委、市老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足球运动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4.扎实推进"全运惠民工程"。充分利用承办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契机,广泛开展以"迎接全运会、健康新天津"为主题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普及,营造当好东道主、喜迎全运会浓厚氛围,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组织体系,激发全民健身活力。
  1.大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健全完善市体育总会组织机构,发挥其在推动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推进各区体育总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和支持运动项目协会、人群协会、网络体育组织等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为广大市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组织和指导服务。(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农委、市民委、市老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2.不断完善基层服务类体育组织。提升市民健身站的规范化水平,推广建立社区居民健身会、行政村村民健身会,努力实现社区(村)体育组织的全覆盖。(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推动体育社团组织规范化发展。健全社团党组织,增强自律能力,提高全民健身的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4.加大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力度,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机构承担举办竞赛、健身服务、体育培训、科学研究等公共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5.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天津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服务"二位一体"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服务市民健身中的重要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简便、快捷、高质量的健身服务。(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发挥多元功能,形成互促共进新格局。
  1.拓展全民健身服务功能。推进全民健身与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养老、助残等事业共同发展,为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发挥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发展改革委)
  2.促进体育与卫生医疗机构有机结合,创建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体育医院。进一步完善市、区和街镇科学健身指导中心、站点的建设,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和伤病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3.发展壮大体育产业。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的带动作用,扩大全民健身服务产品供给,壮大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规模,助推大众体育健身消费,不断提高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发展体育健身的信息聚合、智能健身、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全民健身产品制造新领域和消费市场。培育建设一批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为全民健身增加新供给。(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京津冀体育事业协同发展。积极会同北京市、河北省共同制定实施三地全民健身事业协同发展规划,借助天津承办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北京和张家口联合举办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契机,在发展全民健身的资源利用、赛事举办、经验借鉴、人才交流、信息共享、体育产业联动等领域进行全方位合作,促进京津冀全民健身事业共同发展。(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六)突出发展重点,推动相关人群项目发展。
  1.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注重青少年体育素养和健康行为培养,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实施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工程,完善我市青少年训练体系,支持建设青少年体育项目基地,加强各区青少年体校建设,培育高水平教练员队伍,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工作考核体系,强化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重点体育项目。大力发展足球项目,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深入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推动行业、社区、企业、部队等足球活动的广泛开展。(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足球运动协会,各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冰雪项目,实施天津市冬季运动推广计划,支持、鼓励建设改造多功能冰场和雪场,推广普及冰雪、轮滑等运动项目,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冰雪运动领域。(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法律制度为重点,强化全民健身支撑保障。
  1.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领导协调机制。(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我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推动、协调和监管作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3.设立街镇专职体育管理员岗位,配齐工作人员,落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全民健身管理服务职责。(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4.积极开展健身指导、普及健身、赛事组织等服务,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广居民健身会和村民健身会("两会"),建设街镇体育管理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两员")队伍,试行市民健身卡("一卡")制度,打造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两个平台"),构建"2212"全民健身工作新格局。(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5.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逐步增加投入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带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8.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牵头部门:市地税局)
  9.把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将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社区、美丽乡村、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卫生区镇、健康城区、健康村镇等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绩效办、市文明办、市农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10.建立全市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组建由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组成的工作平台,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全方位评价。(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11.落实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状况调查数据分析,为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12.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3.制定实施全市运动促进健康科技行动计划,构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体系。(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科委)
  14.鼓励支持体育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机构和社会资本等开展大众健身的创新科研和科技服务。(牵头部门:市科委、市教委)
  15.推动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开展市民健身锻炼方式、健身方法、体质状况、运动处方、运动营养、场地器材、网络技术及政策法规等科学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利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科委)
  16.倡导"运动是良医"的理念,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发挥体育锻炼在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17.推进"互联网+全民健身入户工程",建立全民健身研究中心、全民健身信息管理库、市民健身档案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使全民健身的服务更加普惠、便捷、高效和精准。(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8.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和发布制度,实行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化管理。(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19.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重视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建设与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志愿服务与专业服务队伍协调发展,突出做好组织管理、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培养,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20.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教委、市农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21.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促进全民健身与体育教育、竞技体育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创造条件。(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22.支持退役优秀运动员进入全民健身工作服务岗位,为全民健身事业贡献力量。(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3.修订《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法规制度体系,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法制办)
  24.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制度创新,促进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文明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25.进一步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6.鼓励开发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向广大市民提供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风险保障。(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27.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法制办)

  二、工作要求
  (一)抓紧制定落实方案。各牵头部门要紧扣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所确定的总体目标,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各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辖区全民健身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市实施计划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实施计划,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安排。
  (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体育部门要组织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完善各级政府对主要指标的考核机制,运用好考核结果,加大督促检查和追责问责力度,推动全民健身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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